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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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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注: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完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22,099,384股增加至1,041,401,332股。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下降37.01%、48.04%、50.27%、50.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减少以及上网电价、供热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货币资金减少43.07%,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2、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应收票据增加81.23%,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龙门县恒隆环保钙业有限公司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其他应收款增加270.63%,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相比,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39.54%,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预付发电项目工程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相比,短期借款增加33.23%,主要是报告期内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6、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相比,合同负债减少34.74%,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结转蒸汽款所致。

7、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相比,应付职工薪酬增加51.81%,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未付的人员薪酬余额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相比,应交税费增加134.5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应交增值税及应交房产税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61.15%,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所致。

1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税金及附加增加40.4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房产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加所致。

1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费用增加405.13%,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广州恒运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代理费增加所致。

1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448.40%,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款项冲减多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13、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资产处置收益减少100.00%,主要是本期未发生资产处置所致。

14、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收入减少65.14%,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收到中心土储专项补偿款,本期无此事项。

1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支出减少93.71%,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诉讼赔款减少所致。

1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所得税费用增加71.30%,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的应税利润增加所致。

1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83.83%,主要是上期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本期无此事项所致。

1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51.95%,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广州恒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限资金履约保函到期退还所致。

1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34.54%,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税费减少所致。

2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83.51%,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票据承销费用、销售代理服务费以及退还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2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106.13%,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增加所致。

2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43.32%,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项目设备款、工程款减少所致。

23、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93.17%,主要是报告期内对外股权投资减少所致。

24、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96.69%,主要是报告期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减少所致。

2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95.0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少数股东投资减少所致。

2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44.25%,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519.64%,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许鸿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水良 陈宏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勇刚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许鸿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水良 陈宏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勇刚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一05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宏志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24一05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形成了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签署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一05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宏志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简历

陈宏志先生,1966年出生,专业会计硕士、会计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际高级财务管理师资格。2013年6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目前,陈宏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