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768 证券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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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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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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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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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报告期末,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5,250,000股,持股比例为1.94%。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5月29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23.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6,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0%,最高成交价为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5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30,271,978.81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关于控股子公司东宝生物收购益青生物剩余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大健康业务板块资源,发挥明胶产业链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宝生物转让益青生物股份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东宝生物收购德裕生物所持有的益青生物股份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拟分别收购公司、青岛德裕生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青生物”)的804.00万股股份、160.00万股股份,交易价款分别为人民币19,350.00万元、3,850.00万元;2024年9月27日,东宝生物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2024年10月17日,益青生物收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益青生物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成为东宝生物的全资子公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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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垂柏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彦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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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垂柏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彦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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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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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期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1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复材”)、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业”)、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贸”)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及国恩复材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国恩复材、国恩塑业、国恩塑贸及公司的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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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GC2024091200001003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务人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6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
(5)担保金额:2,900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GC2024090900005012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务人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6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
(5)担保金额:1,000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青借高保字2024-1427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
(4)主债权:2024年10月24日起至2034年10月24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5)担保金额:1,000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802532024高保字第00019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自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7年8月30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5)担保金额:10,000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青岛能源保字20240923第001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平银青岛能源并贷字20240923第001号的《贷款合同(并购)》项下的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担保金额:27,000万元。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均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8)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29,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3.70%。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302,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7.67%;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