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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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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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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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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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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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证监会有关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指导意见,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使投资者及时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公司统筹考虑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等因素,拟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公司截至2024年6月末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数,扣除截至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4,843,324股后,向2024年中期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34,635,147.60元,占2024年上半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6%。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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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金文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尤文杰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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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金文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尤文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金文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尤文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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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金文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尤文杰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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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金文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尤文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金文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尤文杰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24年10月30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3人,实际表决董事13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dfzq.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均为: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dfzq.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均为: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dfzq.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上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2日
至2024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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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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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4年11月22日13:15-13:45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1楼(邮政编码:200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 21 63326373
传真号码:+86 21 6332601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1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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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24年10月30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8人,实际表决监事8人,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均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dfzq.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换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将董事会的人数规模从目前的13人调整为15人,监事会的人数规模从目前的9人调整为7人,同时对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定义等条款进行完善。
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依据详见附件。除附件所述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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