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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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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慧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刘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慧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慧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5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5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