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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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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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本次激励计划在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层面业绩、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
1)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2-2024年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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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上述“业务收入指标”是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单检产品)收入后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b.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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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上述“业务收入指标”是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单检产品)收入后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b.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考核要求按照《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与各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执行。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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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6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裘娟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7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9)。
(4)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0)。
(5)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5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4)。
(8)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9)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0)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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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51.0000元/股调整为28.0067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77.0000万股调整为113.251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72.0000万股调整为105.897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5.0000万股调整为7.3540万股。
(2)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8.0067元/股调整为26.5399元/股。
(3)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6.5399元/股调整为25.0725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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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10,633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陆维克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2日,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分批次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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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10,633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8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10,633股。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22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310,633股。
(三)归属人数:96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5.072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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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2、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员工拟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归属的9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归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9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5399元/股调整为25.0725元/股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6.5399元/股调整为25.072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6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裘娟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7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9)。
(四)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五)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5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4)。
(八)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九)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9,280,855股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723,154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77,557,701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6,336,551.5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约为1.4674元/股(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0-V=26.5399-1.4674=25.0725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