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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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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缪汉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天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贵洋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缪汉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天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贵洋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共计61,470.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坏账准备1,690.87万元。

2、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9,780.04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合计61,470.91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1,470.9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认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暂缓实施可降解材料

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暂缓实施可降解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同意三级子公司连云港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暂缓实施可降解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视外部环境、市场需求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择机重新启动。本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可降解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同意由连云港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可降解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1、项目名称:连云港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可降解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连云港石化基地,项

目总占地面积约48.92公顷。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34万吨/年顺酐装置,30万吨/年BDO装置和18万吨/年PBAT装置及公辅配套设施。

4、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74.71亿元,其中建设投资67.97亿元,流动

资金3.36亿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可降解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项目进展及暂缓的原因

截至目前,本项目处于施工前期阶段。根据实际发展规划并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对本项目重新进行了研究和评估,本着审慎的原则,公司拟暂缓可降解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的后续建设工作,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视外部环境、市场需求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择机重新启动。

本项目的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合理使用资金,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三、项目暂缓对公司的影响及资产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管理层经审慎评估,对目前预计无法收回的预付款项进行核销,核销金额27,953.51万元;同时,公司确认了部分预计负债。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监事会专项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8)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暂缓实施可降解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子公司暂缓实施可降解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