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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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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7091 债券简称:科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4 年 3 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24 规定,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科数转债”,债券代码“127091”。根据有关规定和《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开始转股,转股期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9 年 8 月 22 日。2024年5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科数转债”的转股价格从34.67元/股调整为34.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1日起生效。报告期内因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经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触发“科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19日、2024年9月9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不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次一交易日重新起算,截至本报告期末,“科数转债”的转股价格仍为34.55元/股。上述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科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科数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调整“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不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等。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成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珊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珊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成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珊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珊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4 年 3 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24 规定,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