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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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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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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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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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1月16日,大千生态控股股东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投资”)、实际控制人栾剑洪、范荷娣与北京天盛益和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盛益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大千投资拟向天盛益和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大千生态23,192,000股股份(占大千生态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7.09%),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2024年8月11日,交易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终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栾剑洪、范荷娣夫妇。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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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许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卫锋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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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许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卫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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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许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卫锋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4-051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0号苏宁睿城慧谷E-06号楼45层4505室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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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峰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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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学良、张凤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4-052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八号一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中标及签订项目合同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4年7-9月,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项目1项,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元,为设计服务项目。
2024年7-9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项目合同1项,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元,为设计服务项目。
(二)本年累计中标及签订项目合同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中标项目7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328,994.36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签订合同7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328,994.36元,均在执行过程中,不存在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