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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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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1版)

4.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66)。

5.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7)。

6.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

9.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2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8)。

11.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中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

(1)回购5名激励对象剩余全部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而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调离时间距第二批次解除限售时间超过六个月,3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

(2)回购7名激励对象第三批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调离时间距第二批次解除限售时间不足六个月,但距第三批次解除限售时间超过六个月,6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且退休时间距第二批次解除限售时间不足六个月,但距第三批次解除限售时间超过六个月。

(3)回购2名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20%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0123万股。其中,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8.8198万股;7名激励对象第三批次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66.4265万股;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回购共计2.7660万股。

3.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成为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或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或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或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时(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 -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55元/股,鉴于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9日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2023年7月28日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2024年7月26日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每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0.606元(2021年度0.196元、2022年度0.2元、2023年度0.21元)。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3.55-0.606=2.944元/股。

因此,1名因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而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名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和6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94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3名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和2名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944元/股与回购时市价6.39元/股孰低,即2.944元/股。

4.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4,276,310.21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会减少,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4,743,245,241股变更为24,741,865,11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中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启动对43名激励对象共计7,384,576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工作(以下简称“上次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完成注销工作。上表股本结构“本次变动前”数据是基于上次回购注销工作已经完成进行计算。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而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6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3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8.0123万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24-048

H股代码:00390 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中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而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6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3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0,123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743,245,241股减少至24,741,865,11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4,743,245,241元减少为24,741,865,118元。

注:经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启动对43名激励对象共计7,384,576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工作(以下简称“上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的总股本和注册资本是基于上次回购注销工作已经完成进行计算。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2月14日。以邮寄方式申请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9

电话:010-51878413

传真:010-51878417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