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家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家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30日上午10:0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6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傅衍先生、刘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家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30日上午10:3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6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陈家慧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家慧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4年10月30日,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九华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华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7)中兴华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8)中兴华事务所2023年度共审计上市公司12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事务所近三年的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有: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宗昊,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多份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卿卿,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3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复核多家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14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

定价原则为:根据中兴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5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大华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事务所和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从业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源配备、业务经验、质量管理及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具备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