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丁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丁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丁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丁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丁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丁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及新增部分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及本次新增制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国伟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42万股。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0万股。
综上,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42万股。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国伟先生为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后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042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3,417,780股减至313,357,3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13,417,780.00元减少313,357,360.0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8号2幢8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冯依樊
4、联系电话:025-86199510
5、传真号码:025-87787689
6、电子邮箱:jiangxichenguang@cgsilane.com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5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8日
至2024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下午16:00 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 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邮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4年11月26日9:00-16:00办理。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与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8号2幢8楼
联系人:冯依樊
联系电话:025-86199510
邮箱:jiangxichenguang@cgsilane.com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回购注销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42万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OA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48名变更为46名,授予数量由91.00万股调整为84.00万股。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2月14日办理完成,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44人,实际授予数量81.0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在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7、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8、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1.12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2月16日。公司在2022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9、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0、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7.011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14日。公司在2023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11、由于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112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月30日注销完成。详见公司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12、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下转2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