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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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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本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本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国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健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永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国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健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永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国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7。

2.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慧斌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向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授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6亿元的财务资助,目前该额度即将使用完毕。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新增向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财务资助额度。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

纳入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 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 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财务资助额度

本次拟新增的财务资助额度为5.7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四、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拟新增的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具体财务资助事项。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

本次预计新增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新增的财务资助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在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公司土地收购及开发建设等,有利于推动上述参股公司业务的开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上述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也将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主要是为了满足符合条件的被资助对象获取土地及后续开发建设资金所需。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也将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1亿元(不含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