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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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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就控股股东肖奋先生以注销其持有的股份完成对富诚达原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差额的补足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更正,并对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调整,具体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肖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晓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茂林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肖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晓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茂林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2、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3、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合伙人183人;注册会计师82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59人。

(7)中兴财光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52.94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勇,201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负责过大型国有企业的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200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0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1996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负责过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年度审计、上市公司报告质量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勇、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李勇、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与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2024年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参与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交易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1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其他说明

(1)单独计票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信函、电子邮件需在11月13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罗晓斌、付娆

电话:0755-27353923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手机号码: 受托人手机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1,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2、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珠海园区3号楼71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董事肖韵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朝阳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的议案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刘朝阳先生简历

刘朝阳先生,198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获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证书。2007年起历任深圳市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项目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经理、同仁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总部财务经理。2021年2月加入公司,历任控股子公司奋达智能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副总监,2024年3月至今任内审部副总监。

刘朝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刘朝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珠海园区3号楼71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由曾秀清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方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