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4-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备注:1、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报告期末,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持有已回购的公司股份余额共计8,843,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属于公司股东性质,未列入前十大持有人名册排名。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与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3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112民初16987号),公司起诉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赞臣中国”)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签订《合同终止文件》,《产品销售协议》期满后拖延结算,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公司要求美赞臣中国支付市场推广活动费用款、退还防跨区域销售保障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18,960,122.18元。美赞臣中国于2023年10月28日提起反诉,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借用没有返还的小罐奶粉,总金额1,469,898元。本次诉讼事项已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美赞臣中国银行账户3,500万元,一审判决美赞臣中国应支付公司18,468,061.9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并承担公司相关律师费损失,公司向美赞臣中国支付小罐奶粉货款752,701.56元,驳回美赞臣中国其他诉讼请求。美赞臣中国现已提起上诉,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二审开庭的审理,尚无法判断诉讼结果及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与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2022)粤73民初6310号),因公司及子公司莉莉买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LILY BUYER (INTERNATIONAL) CO.LIMITED)、合作公司武汉心之怡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名下“selsun洗护海外旗舰店”和“sanofi赛诺菲海外旗舰店”销售带有“SELSUN”商标的洗发护发产品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要求公司赔偿承担经济损失并承担公证费、律师费、购买侵权产品等合理支出费用,共计30,524,095.95元。公司与品牌方“赛诺菲”签署的《经销协议》中,品牌方将对该第三方索赔事宜承担赔偿责任,使公司免受因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公司将与品牌方积极沟通本次诉讼事项,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已于2024年7月10日首次开庭审理,并于2024年8月22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诉讼结果及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志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志青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志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志青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4-094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10:30在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8号欢聚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董事黄添顺先生、董事张春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玉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4-095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8号欢聚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庞小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庞小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