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024年3月27日公司收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宝明”)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减资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024年9月29日公司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4年10月10日合肥宝明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合肥宝明股权,合肥宝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7月26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3、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目前相关协议正在签署中。
4、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024年5月21日公司与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署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代建合同〉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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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志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素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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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志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素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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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