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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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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
结算账户的公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

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一、本次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新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新城支行

账户名称: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32050161633600002062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使用或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账户。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缪金凤女士担任大会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哲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案:议案2、3,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伟、龚立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