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6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6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5份。
● 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本公司董事长李民吉、财务负责人杨伟、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刘越,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 主要财务数据
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024年6月,本公司向永续债持有人支付利息人民币19.4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支付永续债利息的影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内未年化。
2、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报告期内未年化。
3、净利差,又名净利息差,为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4、净息差,又名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5、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 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报告期末,本集团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要求确定和计算。
1.3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2024年1-9月,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74.51亿元,同期为净流入1,221.39亿元,主要是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同比减少等。
1.4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2024年1-9月,本集团坚持年度经营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全力以赴稳规模、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经营运行总体平稳。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3,456.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08.76亿元,增长2.14%;贷款总额23,485.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0.05亿元,增长1.69%。本集团负债总额39,903.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73.13亿元,增长1.46%。
2024年1-9月,本集团利润总额250.45亿元,同比增加6.89亿元,增长2.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11亿元,同比增加5.56亿元,增长3.10%。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61%,比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5.89 %,比上年末上升5.83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67%,与上年末持平。
2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本公司于2022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27,704,485股A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前述股票上市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7年10月1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 银行业务数据
3.1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2024年起,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及相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相关情况如下表。更多内容详见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披露的《华夏银行2024年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
1、往期数据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本表不再列示。
2、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规定的并表范围披露并表口径资本充足率。
3、以上指标与监管口径保持一致。
3.2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金发〔2023〕16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计算。
3.3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3.4 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
注:
1、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非并表口径。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3.5 其他与经营情况有关的重要信息
2024年9月25日,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票面利率为2.23%,起息日为2024年9月27日。
附件: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
■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
■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
■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
■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4-4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辞职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董事会收到王洪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洪军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本行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王洪军先生的辞职自2024年10月29日起生效。王洪军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他事项需要提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
王洪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行的健康稳定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合规履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推进战略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董事会对王洪军先生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4一4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6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6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5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全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4年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邹立宾先生的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自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邹立宾,非执行董事,男,1967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首钢国贸部马来西亚处、海外总部合资处、海外总部国贸部合资处、经贸部外经处业务员,实业发展部合资联营管理处专业员;首钢总公司资本运营部上市公司管理处处长助理、副处长;首钢总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助理、副部长,投资管理部部长,计财部部长,经营财务部部长。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部长。
会议书面审阅了《华夏银行关于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通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一季度及上半年银行业消费投诉通报情况的报告》《华夏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2023年)》。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4一4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9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9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书面审阅了《华夏银行关于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通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一季度及上半年银行业消费投诉通报情况的报告》《华夏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2023年)》。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