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
2、利润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 注:截至报告期末,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380,000股,持股占比为0.37%。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3)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25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26.6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0万份股票期权,以13.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69元/份调整为26.4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为134人,实际登记的授予数量为194.70万份,期权简称宏英JLC1,期权代码:037372。实际登记期权授予数量与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一致系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0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
(7)2023年7月2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上市。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73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60.0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后):13.15元/股。
(8)2024年7月23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人民币26.49元/份调整为人民币26.29元/份,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人民币13.1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2.95元/股。同意公司对1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由于公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置的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72.4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置的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23.58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9)2024年8月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4.70万份调减至108.66万份。
2、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并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3.73元/股。
(2)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3)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6)
(4)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日、2024年01月0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公司于2024年01月11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29.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10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2,228,46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6)公司在2024年01月11日至2024年01月12日期间,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7%,最高成交价29.40元/股,最低成交价29.04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11,104,568.0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化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蕊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秀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化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蕊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秀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5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朱锡峰先生、古启军先生、袁真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及转回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共计6,619,844.35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计提及转回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6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在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办公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敏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及转回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计提及转回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8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及转回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6,619,844.35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减值准备事项共计减少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619,844.35元,同时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6,619,844.35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3、对应收款项融资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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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合同资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关于计提及转回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审慎的判断,发表如下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及转回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共计6,619,844.35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六、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6,619,844.35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