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
(二)利润表
■
(三)现金流量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需对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披露。目前,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配合并全力推进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工作,但由于此次事项所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将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28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2023年度,公司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4)第01001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拓”,证券代码仍为00252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3.西安渭北综合医院建设项目事项
公司与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分别签署了《西安渭北综合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框架合作协议》和《西安渭北综合医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智慧医院建设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9)、《关于与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4)。公司涉及项目总体建设进度约为51%,其中2020年累计进度约为13%;2021年因项目管理方调整(由临潼区调整至经开区),涉及管理移交程序,项目暂时停滞且现场不具备实施工作面,项目无实质进展;2022年累计建设进度约为51%;2023年因管理方再次调整(由经开区调整为经开区和西安医学院共建)及使用单位变更(由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变更为西安医学院),项目建设再次暂时中断。截至目前,使用单位变更程序已完成,管理方移交程序尚未完成,项目建设无新进展,待相关程序完成后全面启动项目实施,预计2024年11月复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肇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威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肇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威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2)详见2024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英飞拓:全面风险管理制度》详见2024年10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详见2024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和张衍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详见2024年10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8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拓: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2)详见2024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详见2024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8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英飞拓;证券代码:002528)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0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需对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披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2024年6月28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072、2024-084)。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前述关于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因公司所聘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3.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2),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8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
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28日、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2024-048、2024-07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已经披露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如果会计差错更正具有广泛性影响或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需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除上述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仅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在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配合并全力推进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工作,但由于此次事项所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将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8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
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资金需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刘肇怀先生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自本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10月31日,每笔借款从资金到账日起算,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申请借款,借款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每季度确定一次。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张衍锋先生(与刘肇怀先生为姻亲关系)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肇怀,男,1957年出生,美籍华人,1995年取得美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
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刘肇怀先生系公司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借款利率参照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申请借款。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本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10月31日,每笔借款从资金到账日起算,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经双方协商可提前还款,按每次每笔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4.借款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每季度确定一次。当季的利率使用上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司所有银行贷款以贷款余额加权的平均利率,于每季度初10天内付清上季度的利息。
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利率参照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肇怀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JHL INFINITE LLC已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金额为美金6,016,910美元(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人民币2,000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归还500万元)及人民币1,000万元(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终止转让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公司原路退还给刘肇怀先生其已向之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方式代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2,110万元,除前述交易及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刘肇怀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公司经营发展。利率参照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公司经营发展。利率参照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房玲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