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胡明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玲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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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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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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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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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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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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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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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胡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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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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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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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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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4-02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瑞力文化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为非基金合伙企业并延长经营期限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瑞力文化基金转为非基金形式合伙企业继续运作的延期方案并将经营期限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公司向瑞力文化基金实际出资540万元人民币,占比3.23%。目前,该基金已累计向公司分配199.22万元,账面剩余出资340.78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4-030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闻出版行业经营性信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一号一一新闻出版》的要求,现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教材及课外读物发行的相关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1、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的沪教委基系列红头文件中,明确“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书店负责”。
2、公司的教材及课外读物发行业务具有季节性特点,分为春、秋两季发行,且面向上海市各区县不同属性(如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和高中等)的学校,各学校所执行的结算方式亦不尽相同,故公司教材及课外读物发行业务分别在年中和年末两个时点计量和披露相应的业务收入与成本情况。
此外,公司无投资新兴业态且影响重大的、应当披露的其它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