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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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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张振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志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53%,主要系计提的土增税金额同比减少所致;

2、投资收益同比上升51%,主要系联合营企业亏损金额同比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91%,主要系存货减值计提同比减少所致;

4、资产处置收益同比上升1,398%,主要系结转苏河湾项目酒店系列资产所致;

5、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45%,主要系本期部分结转项目利润率下降所致;

6、应收账款较年初上升48%,主要系应收房款增加所致;

7、持有待售资产较年初下降45%,主要系结转苏河湾项目酒店系列资产所致;

8、应付股利较年初上升282%,主要系子公司应付少数股东之股利增加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上升58%,主要系长期借款重分类到本科目所致;

10、应付债券较年初上升48%,主要系本期新增发行公司债所致;

11、库存股较年初下降100%,主要系注销库存股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9%,主要系销售回款减少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588%,主要系收回合作项目投资款减少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35%,主要系新增借款金额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房地产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一)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土地情况。

(二)累计土地储备情况

(三)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四)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五)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

2024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46),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华侨城集团计划以自有资金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5亿元且不超过3.3亿元。增持计划披露后,截至目前(10月30日),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173,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增持总金额为83,351,780.47元。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振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志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10.31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5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四、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负责人2023年度绩效年薪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