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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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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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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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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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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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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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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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寅彦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炳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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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寅彦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炳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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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寅彦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炳根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66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4年3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同意启动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各项预重整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1、2024年3月1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福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2024年3月11日,清算组组织启动债权申报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公司债权人应当于2024年4月12日前申报债权。具体详见《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债权申报期限已经届满。除涉及未决诉讼和需要补充证据的债权外,公司已经协助清算组基本完成已申报债权的审查认定工作,现阶段正在与已完成审查的债权人就审查认定结果进行沟通并持续接受债权补充申报。
3、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年6月24日前到清算组指定地点或邮寄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清算组指定电子邮箱,并在清算组要求的时间前根据要求及时提交切实可行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及缴纳方案保证金。
报名截止后,公司全力配合清算组开展向报名意向投资人提供尽调材料、与报名意向投资人持续沟通、协助制定重整投资方案等工作。
4、2024年6月7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4)闽01破申33号《批复》,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借款不超过5.07亿元用于生产经营。具体详见《关于收到法院批复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进行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10月25日,在清算组组织下召开了产业投资人遴选会议。2024年10月29日,经各遴选委员提交遴选结果,确定杭州骋风而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暨产业合作伙伴。
后续,公司将在清算组组织下,与中选重整投资人开展重整投资协议磋商和签订工作。同时,尽快开展财务投资人遴选工作,确定合力泰中选财务投资人。
当前,公司积极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上市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正在有序、逐级审查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由于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不能转正,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清算的风险。如公司被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