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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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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的主要变化及其原因:

单位:万元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发生的变化及其主要原因:

单位:万元

3、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的变化及其主要原因: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冯橹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晓贇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晓宇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冯橹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晓贇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晓宇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建国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3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张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