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之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有关本公司经营、投资及管理道路/项目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简称,与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定义的具有相同涵义。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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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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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本公司境内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所提供的股东名册,本公司的股东总数18,128户,其中A股股东17,889户,H股股东239户。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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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经营信息
1、收费公路项目主要营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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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⑴日均混合车流量数据不包含节假日免费期间通行的免费车流量,上表中所列的路费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⑵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本公司、沿江公司签订的货运补偿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通行于沿江高速的货车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通行费,本公司和沿江公司因此免收的通行费由政府于次年3月一次性支付。
⑶沿江二期于2024年6月30日开通运营,目前就沿江二期车流量数据的统计、拆分工作本集团尚在与广东省收费联网管理单位沟通中,因此上表中沿江项目的车流量数据仅为沿江一期车流量数据,不包含沿江二期车流量数据;沿江项目的路费收入数据包含沿江一期及二期。
⑷自2024年3月21日起本公司所持有益常项目权益由100%减少至40%,并不再合并益常项目公司报表。
2、有机垃圾处理项目主要营运数据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有机垃圾处理项目主要营运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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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⑴上表中运营收入包括按垃圾处理量计算的预计补贴收入,该等数据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与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⑵蓝德环保旗下的内蒙项目和北海项目分别于2022年8月及2023年7月进入试运营阶段,滁州项目于2024年8月获批自2024年6月27日起转为试运营项目。
⑶邵阳项目获批于2024年9月起转为商业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期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54年8月31日。
⑷光明环境园于2024年5月进入试运营。
3、风力发电项目主要营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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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⑴上网电量为按电网结算周期核算的数据,部分项目营业收入中包含按上网电量计算的电价补贴收入,该等数据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与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基于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约6.54亿A股股票(“本次发行”),根据股东批准的特别授权,经董事会审议,现募集资金总额已调整至不超过47.03亿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外环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偿还有息负债等用途,本次发行申请于2024年5月22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正式受理。鉴于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批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于2024年9月20日届满,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工作,本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将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全部事宜的有效期自2024年9月20日起延长12个月。本次发行尚需得到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9月20日及2024年1月25日、7月26日、9月21日的相关公告、披露文件和2023年8月24日、2024年8月23日的通函,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会议资料、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会议资料。
2、2019年3月15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环境公司与南京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风电”)原股东南京安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潘爱华、王安正等十二方主体(“乙方”)及潘雨(“丙方”)签订《关于南京风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并购协议》(“《股权并购协议》”),环境公司受让乙方及丙方持有的南京风电合计30%股权并单方面增资至51%后,丙方退出,乙方就南京风电2019年~2022年度须达成的营业收入及经审计净利润进行了承诺。南京风电完成了2019-2020年度业绩承诺,但未完成2021-2022年度业绩承诺,2023年内,乙方中除一名个人股东朱胜利以外,其他十一方股东已按照股权并购协议的约定,无偿向环境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全部南京风电47.04%的股权。本报告期内,环境公司已与个人股东朱胜利之授权代理人签订协议,朱胜利同意按照并购协议的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南京风电1.96%股权无偿转让予环境公司,以履行其对环境公司进行补偿的义务。截至本报告日,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乙方全部人员的业绩承诺已履行完毕,环境公司已持有南京风电100%的股权。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2023年11月9日的公告。
3、本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完成了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期限为270天,票面利率为1.75%,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月19日和2024年7月23日的公告;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完成了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期限80天,票面利率为2.03%,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和10月29日的公告。
4、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完成了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为2.16%,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和10月21日的公告。
5、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集团在保证资金的安全及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库存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发生2笔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交易,委托理财金额为1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1亿元,本报告期收到的委托理财收益为4,912.55千元(含税),无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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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廖湘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玮琦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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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廖湘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玮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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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廖湘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玮琦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下转4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