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和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2.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万元
■
3.报告期内现金流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韩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庆岩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韩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庆岩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1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份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06,313.59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13,543,568.52元。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504,710,4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按照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数量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0,532,973.3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金额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未出现超分配情况。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决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决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第五届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5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5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办的截至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5: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信函送达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 证券办,邮编:264001,信函请注明“瑞康医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电子邮箱:stock@realcan.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9
2、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下午3:00。
6、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7、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 证券办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一: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时间:2024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4年10月30日上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份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06,313.59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13,543,568.52元。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拟以总股本1,504,710,4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按照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数量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0,532,973.3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境内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调整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境内外相关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调整后实际使用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50 亿元(其中母公司实际使用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子公司实际使用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等,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申请授信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签署上述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时在公司13号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对《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3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4年10月30日上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张岩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