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156 证券简称:东航物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丽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小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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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024年前三季度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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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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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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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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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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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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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机队规模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14架B777全货机。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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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郭丽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小梅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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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郭丽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小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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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郭丽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小梅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4-049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2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1次普通会议根据《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郭丽君先生召集,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小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钟中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核查,刘小梅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意聘任刘小梅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总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叶萌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核查,叶萌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意聘任叶萌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4-051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邵祖敏先生召集和主持。
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审议了有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核通过《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56 证券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4-050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万巍先生递交的《关于辞任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请辞函》,因工作变动原因,万巍先生申请辞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万巍先生的《关于辞任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请辞函》已送达董事会并生效。万巍先生辞任总法律顾问后,仍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万巍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无与辞任总法律顾问职务有关的事宜需通知公司股东。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21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小梅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总监,钟中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同意聘任叶萌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上述人员任期均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1.刘小梅简历
刘小梅,女,1973年出生,于1995年加入民航业,2001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财务部稽核部副经理、经理,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任东航股份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4年8月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财务部副部长,中国东航集团和东航股份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建设运营指挥部财务总监,2024年8月至2024年9月任中国东航集团和东航股份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东航集团和东航股份北京指挥部财务总监。刘小梅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香港中文大学合办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学专业毕业,拥有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2.叶萌简历
叶萌,女,1973年出生,于1997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东航股份安徽分公司办公室主管、东航股份法律部综合法律室主管、高级副经理、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调研员(挂职)、东航股份法律部综合法律分部高级经理等职务。2018年12月至2024年9月任中国东航集团法律合规部诉讼仲裁分部高级经理。兼任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叶萌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拥有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拥有公司律师执业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