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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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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1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 91.06%,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前期欠款较多所致;

2.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 58.41%,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货款所致;

3.预付账款较期初减少 52.99%,主要系报告期内采购到货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 65.45%,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其他应收款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减少 63.59%,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史记生物股权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47.66%,主要系报告期内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减少所致;

7.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 73.88%,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前期欠款较多所致;

8.一年内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46.41%,主要系报告期内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减少所致;

9.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增加 33.79%,主要系报告期内债务期限协商延长,重分类至一年内非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10.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09.54%,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债务重组收益所致;

11.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 2,316.66%,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史记生物股权产生的收益所致;

12.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 74.37%,主要系应收款项较期初减少小于同期,坏账转销同比减少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 121.43%,主要系报告期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14.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 57.70%,主要系上年同期购买绍兴市上虞农发牧业有限公司增加营业外收入所致;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 632.79%,主要系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 570.14%,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史记生物股权处置款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 83.72%,主要系报告期内融资净流出同比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已于2024年4月8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中院(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宁波中院审查后认为,天邦食品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重整原因且具有挽救价值,有能力且已经与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形成初步方案。天邦食品申请预重整获得属地政府支持,并有意向投资人明确表示愿意参与预重整投资。天邦食品符合预重整条件,决定对天邦食品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如到期确有必要延长的,债务人或预重整管理人应当向宁波中院提交延期申请。2024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通知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2024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8日(含当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2024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10月20日18:00(预重整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前,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提交至预重整管理人。2024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共收到5家产业投资人,2家财务投资人提交的正式报名材料。目前,债权申报及审查、审计评估及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后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邦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邦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11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下午14: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上海行政总部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117。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116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下午14:00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在上海行政总部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炳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117。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