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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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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04日起,对旗下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加聚利纯债定开”)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以及《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

自2024年11月04日起,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原A类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C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等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 中加聚利纯债定开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6588,基金简称:中加聚利纯债定开A

中加聚利纯债定开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申购费

2、赎回费

赎回费率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二)中加聚利纯债定开C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6589,基金简称:中加聚利纯债定开C

中加聚利纯债定开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赎回费

赎回费率如下表: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三) 中加聚利纯债定开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517,基金简称:中加聚利纯债定开D

中加聚利纯债定开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申购费

2、赎回费

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D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D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

如有其它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示信息为准。

二、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及完善表述等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等修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上述调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本基金开放期为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29日,因此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将同A类、C类基金份额于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29日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4、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