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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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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曙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贾木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浩旗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霞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贾木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浩旗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贾木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浩旗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霞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4-08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6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曙光股份在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公司收购前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亚”)汽车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于 2021年9月26日与天津美亚签署总价款为1.323亿元的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于2021年9月27日向天津美亚支付预付款6,615万元,又于2021年12月15日与天津美亚签署补充协议,上述资产购买协议签订后,曙光股份与天津美亚陆续进行了资产交接。2022年5月5日,曙光股份中小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决议终止上述购买资产事项。2023年8月4日,曙光股份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6民终1423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公司中小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曙光股份关于上述事项的解决方案仍未确定,曙光股份将购买资产支付天津美亚的6,615万元在其他应收款列报,并根据该事项的最新进展对该款项计提减值5,264.26万元。

2024年2月,曙光股份向振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天津美亚立即退还原告转让款6,615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合计72,092,475.00元(含利息)。2024年3月22日,曙光股份收到由振安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辽0604民初170号],经振安法院主持调解,曙光股份与天津美亚达成调解协议。

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2、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曙光股份流动资产1,334,490,959.99元,流动负债1,703,555,266.04元,流动资产低于流动负债369,064,306.05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940,549.48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经营现金流为-250,166,720.2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曙光股份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和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贵公司应收前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余额为6,615万元,为贵公司2021年9月与天津美亚之间的汽车资产购买关联交易案的预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该事项的最新进展对该项预付款计提减值5,264.26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汽车资产购买的关联交易案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终止执行,天津美亚向公司移交的资产归公司所有,公司已支付给天津美亚的合同款项6,615万元归天津美亚所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6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号)。

二、前期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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