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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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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4-05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同意取消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同时取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并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根据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规范体系进行审计,为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德勤华永签署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为上海春秋航空器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

上海春秋航空器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器材”)扩建项目于2023年12月14日开工,预计2026年11月完成二期扩建施工及一期外墙施工,并于2027年5月完成竣工结算。为配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对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检查,同意公司对春秋器材本次项目所需支付的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360万元,担保授权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审议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上海春秋航空器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以及审议事项等会议材料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4-05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上海春秋航空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上海春秋航空器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器材”)。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春秋飞行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飞培”)持有春秋器材100%的股权,即春秋器材为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 担保额度:公司预计为春秋器材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360万元,担保授权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春秋器材提供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春秋器材扩建项目于2023年12月14日开工,预计2026年11月完成二期扩建施工及一期外墙施工,并于2027年5月完成竣工结算。为配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对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检查,公司对春秋器材本次项目所需支付的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1,360万元。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春秋航空器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为春秋器材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360万元,担保授权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春秋器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4788957P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兰路79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秀智

注册资本:11,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9日

主要经营范围:航空器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仓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展览、展示服务。航空器材、五金交电、纺织品、电子产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航空器材的经营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春秋飞培100%股权,春秋飞培持有春秋器材100%股权,即公司间接持有春秋器材100%股权。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截至2023年末,春秋器材资产总额11,260.02万元,负债总额7,429.75万元,净资产3,830.2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1.06万元,净利润-361.14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春秋器材资产总额14,502.61万元,负债总额8,382.47万元,净资产6,120.14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44.58万元,净利润289.87万元。

春秋器材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担保主要内容

为配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对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检查,公司对春秋器材本次项目所需支付的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360万元,担保授权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间接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扩建项目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收益,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经营、财务等方面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本次为春秋器材提供担保是为了确保春秋器材扩建项目如期进行,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要求。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8,947.41万元,对飞行学员贷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90.55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0,037.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74,990.99万元的24.13%。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4-056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

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不再续聘普华永道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规范体系进行审计,为期一年。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普华永道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拟续聘普华永道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和《关于变更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拟变更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弘,2004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林弘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4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林弘先生自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原守清,199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原守清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3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原守清先生自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已捷,201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已捷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张已捷先生自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与定价原则

审计服务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并通过邀请招标确定,2024年度德勤华永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8万元,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合计218万元。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德勤华永签署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09年聘用普华永道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为公司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15年。在此期间,普华永道对公司各年度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根据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不再续聘普华永道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议了选聘文件并审慎确定了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拟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规范体系进行审计,为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普华永道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和《关于变更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及拟签字会计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和《关于变更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聘期一年,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德勤华永签署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

3、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