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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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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088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9月9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2)苏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202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决定书》,镇江中院指定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024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根据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0月30日14时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年10月30日下午,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0月30日14时

2、会议召开形式:网络在线视频

3、网络会议通道: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管理人成员、花王股份法定代表人、花王股份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

二、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

1、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关于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的报告;

3、重整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介绍重整审计、评估工作情况;

4、管理人介绍《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和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5、债权人会议表决《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6、管理人宣读《关于债权人委员会选举规则的说明》,并由全体债权人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7、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三、表决事项

1、《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四、表决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债权人权利,上述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至2024年11月8日18:00截至。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于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中进行表决,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上市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五、风险提示

1、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镇江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8.1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或金额超过 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规定,同时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六)“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 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年4月30日起被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的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089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股票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0月30日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短期内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价格波动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经财务部门测算, 2024年一至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6,964.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8.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23.23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预计会有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如投资款项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相关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相关业绩补偿无法实现,资产无法注入或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注入等。

花王股份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10月30日14时召开,本重整计划(草案)相关内容尚未经过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亦未获得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近期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交易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0月30日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短期内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价格波动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 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0月30日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短期内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价格波动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经财务部门测算, 2024年一至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6,964.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8.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23.23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预计会有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控股股东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2,874.50万股均处于被质押且冻结状态,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1.64%。花王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告编号2022-059)。

(四)公司重整的风险提示

2022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苏11破申3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告编号2022-051)。

2024年9月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镇江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如投资款项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相关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相关业绩补偿无法实现,资产无法注入或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注入等。

花王股份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10月30日14时召开,本重整计划(草案)相关内容尚未经过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亦未获得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五)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度,公司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得到解决,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598.96万元。

2024年9月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09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破产

重整有关事项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4】3582号《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有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公告如下: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方:

10月29日,你公司披露《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关注到,产业投资人承诺在2025年1月31日前启动资产注入,并对公司破产重整完成后4个会计年度业绩作出承诺并提出未达到承诺的业绩补偿措施。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并依规落实相关要求。

一、《重整计划(草案)》显示,产业投资人承诺在公司重整程序终结后,主营业务收入将达到4亿元以上,在重整程序终结后第二个至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均达到5亿元以上,3个会计年度合计净利润不低于1.8亿元。请公司、产业投资人及其他相关方:(1)说明上述业绩承诺的测算依据、假设、测算过程及其合理性,并结合公司现有业务及产业投资人后续资产注入安排等,说明上述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2)结合前述分析说明是否存在重整完成后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可能,并充分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就(1)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重整计划(草案)》显示,公司在重整程序终结后第二个至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业绩承诺未达标,不足部分由产业投资人向花王股份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请产业投资人结合其主要资产情况及资信情况等,说明是否具备业绩补偿的履约能力,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三、公司三季报显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964.11万元;归母净利润为-8,808.57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8,223.23万元,同比下降29.02%。关注到,公司破产重整完成后,仍然面临2024年年报披露后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请公司及相关方充分评估公司持续经营等风险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提示经营、退市风险警示等风险情况。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核实相关事项,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方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087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出资人组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00分(星期三)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否决议案。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送达(2022)苏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202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决定书》,镇江中院指定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00分召开。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0日10时00分(星期三)。

(二)出资人组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其他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管理人代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议案名称: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综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邓文胜、马鹏瑞、高烨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镇江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规定,同时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六)“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 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的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