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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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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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697.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37%,主要系公司按照既定战略有序开展各项业务,产品销售势头良好,且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和性能,凭借产品的质量优势、服务优势,保持了较强的增长动力。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变频器-通用产品收入30,113.4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3%;变频器-行业专机产品收入44,885.01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51.69%;伺服系统及控制系统收入36,852.8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1.62%。
3、年初至报告期末,剔除股份支付的因素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47.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59%,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同时公司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设计及持续优化经营能力,公司营运效率提升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14,087.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20%;截至本报告期末研发人员615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5.39%。2024年1-9月公司累计获得有效专利222项(其中发明专利54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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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智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琬株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琬株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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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胡智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琬株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琬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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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智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琬株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琬株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80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红卫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本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81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5日(星期二)至11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veich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上午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胡智勇先生
独立董事:钟彦儒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贺琬株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2日 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5日(星期二)至11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veich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欧阳可欣
电话:0755-85285686
邮箱:zqb@veich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83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协议转让进展暨解除协议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伟创)通知,获悉其与深圳前海大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大来天禄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来天禄2号)就解除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于2024年10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4年4月30日,淮安伟创与大来天禄2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 淮安伟创将其持有的公司10,512,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无限售条件股份以22.8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大来天禄2号,转让价款总额为239,905,838.48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玖佰玖拾万伍仟捌佰叁拾捌元肆角捌分)。本次协议转让是控股股东淮安伟创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及相关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双方权益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自《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签订后,双方均未行使相关权利,也未履行相关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宜未得到有效推进。鉴于此,经友好协商一致,淮安伟创与大来天禄2号均同意解除已签署的《原协议》并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前海大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大来天禄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解除协议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正式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确认:就《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3、双方确认:《原协议》解除后,双方于2024年4月3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随之失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解除协议转让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二)自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时作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82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九江市濂溪区商务局签署《伟创智能机器人项目投资协议书》,拟在九江市濂溪区建设伟创智能机器人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竞拍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建设及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九江市濂溪区商务局签署《伟创智能机器人项目投资协议书》,在九江市濂溪区投资建设伟创智能机器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主要建设机器人、人工智能等项目的生产及研发办公用房。项目总投资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分步实施,投资主体为公司或公司在九江市濂溪区注册设立的项目公司。
(二)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及项目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成立子公司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机器人市场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是公司的重要投资项目,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九江市濂溪区商务局
乙方: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市濂溪区商务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伟创智能机器人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项目用地:宗地位于九江市濂溪区濂溪产业园莲花片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约50亩。宗地四至界址点坐标及具体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挂牌出让的该项目地块红线图为准,宗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机器人、人工智能等项目的生产及研发办公用房。项目总投资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分步实施,项目建设容积率≥1.0。
5、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周期计划为18个月
上述拟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以公司实际投入及建设情况为准。
(三)协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立即启动项目拟用地报批、挂牌出让等工作。
(2)甲方成立以区领导牵头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乙方办理项目备案、能评、环评、安评、规划、施工、企业入区、税务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行政许可手续,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3)甲方向乙方交付的项目用地实现“六通”,即通路、通水、通气、通电、通信、通排污管网,并接入项目用地红线边界就近的各管网口(具体接口处以双方现场核定为准)。甲方督促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甲方将协助乙方争取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产业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九江市濂溪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期限不低于20年的企业,并在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等开业手续,确保本项目建设与运营产生的所有税收在濂溪区缴纳。
(2)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及项目公司应立即启动项目整体建设方案的设计报批等所有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在乙方取得建设所需合法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18个月建成运营。
(3)本协议约定义务或责任由乙方承担,待乙方成立项目公司后,本协议约定义务或责任转由项目公司承担。乙方及项目公司投资的项目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4)乙方及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取得认可。
(5)乙方及项目公司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若需从事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业务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在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及项目公司享受甲方现有的以及未来颁布的产业扶持政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非不可抗力原因,因乙方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未满两年的,甲方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前30日提出延期建设申请,经同意延期建设的,其项目开工或竣工时间相应顺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约并限定履约期限;如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履约期限仍未竣工的,甲方有权另行确定该项目的承接主体,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项目清算、交接等相关事项。
4、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提前30日通知乙方及项目公司后,乙方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及项目公司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发停建通知、取消优惠政策并追回兑现的扶持资金、终止履行协议等,协议解除后,由甲方土地储备部门按照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对应的乙方竞得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收购乙方用地,乙方合法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残值经甲方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甲方予以补偿,办公及生产生活等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搬离,因搬迁发生的费用及停产停业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或项目公司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项目投资内容的或以合作等名义将本项目有关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无关联第三方的。
(2)乙方或项目公司无特殊原因超过本协议约定期限6个月以上仍未开工、建成或未达到建设控制指标。
(3)乙方项目立项、能评、环评、安全预评价等生产所需手续不齐全的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或达不到整改目标要求超过6个月的。
(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内部决策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业务涵盖工业自动化设备、控制软件及系统集成、机器人大配套等的研发、设计、制造、应用及销售服务。公司拟建设智能机器人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类型,完善产业布局,巩固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解决方案,加快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将按照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分批落实到位,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竞拍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项目建设及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