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2.44元/股向关联方济南舜正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63,934,4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该事项正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流程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2日、2月6日、4月9日、4月30日、5月18日、9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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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成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学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丹丹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王成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学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丹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成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学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丹丹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45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继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
兴华”)。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年度中兴华共有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中兴华共承担124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丁兆栋,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资格,现为中兴华合伙人,自1999年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起在中兴华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拥有丰富的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先后为东软载波(300183)、青岛金王(002094)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199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目前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会计师:辛长乐,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6年起在中兴华执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先后为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2020年度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1家。
上述项目成员均无兼职的情况。
2、诚信记录
丁兆栋、赵春阳、辛长乐最近3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收费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2024年审计收费和2023年审计收费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兴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在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继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47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9点15分
召开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7000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4号楼11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股东大会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
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和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
3、会议登记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4号楼11层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王威
通讯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4号楼11层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171188
2、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48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相关采购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瑞蚨祥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瑞蚨祥公司”)与关联方济南东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进产发”)签署《钢筋采购合同》,瑞蚨祥公司为东进产发的相关房地产项目提供钢筋预计7,000吨。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蚨祥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中标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济高控股集团”)2022-2024年度钢筋集中采购项目,并签署《济高控股集团2022-2024年度钢筋集中采购战略协议》,瑞蚨祥公司为济高控股集团及其权属公司在山东省内开发的项目提供钢筋。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包括济高控股集团在内的11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交易系瑞蚨祥公司参与公开招标行为导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免于按照关联交易规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钢筋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近期,瑞蚨祥公司与济高控股集团实际控制子公司东进产发签署《钢筋采购合同》,瑞蚨祥公司以(〈我的钢铁网〉当日项目所在地级市市场钢筋价格+40)元/吨为东进产发开发的相关房地产项目提供钢筋预计7,000吨。东进产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额度在上述中标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东进产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D98C371L;法定代表人:赵可宾;成立日期:2024年1月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济高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济南高新智慧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比100%(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包括济高控股集团、济南高新智慧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内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科航路1066号科航大厦2号楼11层110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园区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东进产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瑞蚨祥公司与东进产发签署的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1.标的、数量:瑞蚨祥公司为东进产发开发的相关项目提供钢筋预计7,000吨,以半个月为期确定一次结算价格,结算价格为(〈我的钢铁网〉当日项目所在地级市市场钢筋价格+40)元/吨。 最终结算数量按东进产发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
2.结算方式:楼座主体及车库结构施工阶段,每一个月结算一次;楼座主体验收之后,每两个月全额结算一次。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签收数量为准,若清标数量超出暂定数量的10%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还就包装标准、验收、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瑞蚨祥公司前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济高控股集团钢筋集中采购项目,并签署《济高控股集团2022-2024年度钢筋集中采购战略协议》,本次交易定价系以前期集中采购战略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瑞蚨祥公司签署钢筋采购相关协议,预计将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最终审计数额为准。本次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46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的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街道龙奥北路1577号龙奥天街广场主办公楼1701”变更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路街道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1101室”。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44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10点,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4号楼11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28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成东先生。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街道龙奥北路1577号龙奥天街广场主办公楼1701”变更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路街道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1101室”,并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三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