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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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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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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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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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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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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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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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代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明英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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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代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明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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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代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明英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4-067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董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9)。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4-069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或“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十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北汽新能源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1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286,193,039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1,286,193,0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45,107,283.3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745,764.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361,519.14元,公司对前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1日到位,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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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北汽新能源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4,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子公司北汽新能源已于2024年10月25日将此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
2024年4月26日,公司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十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北汽新能源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子公司财务成本,北汽新能源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北汽新能源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北汽新能源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十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北汽新能源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北汽新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北汽蓝谷子公司北汽新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及保荐人均对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4-068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4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9)。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