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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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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冻结股份含司法冻结16,645,623股及轮候冻结股份16,056,47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诉讼、仲裁相关进展

1.公司与承立新、李霞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纠纷案

2024年7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就本案裁定将查封、扣押、冻结承立新、李霞的财产,限额人民币229,531,130.14元。2024年7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承立新在公司质押的3,533万股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润股份”)中的2,082.86万股进行司法冻结。

2024年9月12日,诉讼案件一审开庭审理。2024年9月29日,双方签署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承立新、李霞于2024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向公司偿还民事调解书所列款项,如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则公司对质押登记在承立新名下的3,533万股恒润股份股票(603985.SH)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公司与云南艾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截至2024年9月26日,云南艾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向公司支付5,427,153.99元,其余部分款项尚在执行中。

报告期内,“华兴昌隆1号”委托人诉讼(19249号)、“华兴昌隆1号”委托人诉讼(19248号)、“华兴昌隆1号”委托人诉讼(6583号)等前序事项已在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相关诉讼事项无最新进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栩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松龄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栩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松龄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栩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松龄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962.0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计提以正数列示,冲回以负数列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962.03万元,减少利润总额6,962.03万元,减少净利润5,221.5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融出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25.04万元。

(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6,595.38万元,主要因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三)其他债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531.18万元,主要因为债券投资规模增加。

(四)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冲回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89.57万元,主要因为应收资产管理费收回。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公司股东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冲回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披露更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冲回事项。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冲回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注销上海红塔众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二级子公司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资产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公务车辆处置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申报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办理业务资格申请及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公司实际开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尚需监管机构核准,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且可能存在因达不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而导致监管机构不予核准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未曾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披露更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冲回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二级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注销上海红塔众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上海红塔众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塔众鑫”)。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红塔众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N628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2101-2104室

注册资本:4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严康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财务咨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销售金银饰品,矿产品,焦炭,橡胶制品,燃料油,针纺织品,玻璃制品,食用农产品,饲料,木材,木制品,纸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煤炭经营,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海红塔众鑫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注销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优化业务结构,以及更好地应对期货行业政策变化,公司决定拟对上海红塔众鑫进行注销处理。本次注销上海红塔众鑫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开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8日(星期五)至11月1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景峰先生

董事、总裁:沈春晖先生

独立董事:张永卫先生、吉利女士、杨向红女士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翟栩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8日(星期五)至11月1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电话:0871-63577113

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