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长王常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迎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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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2024年第三季度,即2024年7月-9月,“本报告期末”指 2024年9月30日,下同。
(二)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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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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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1)主要会计数据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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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报表科目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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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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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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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行中“持股数量”包含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684,309,017股A股股份和93,080,000 股 H 股股份。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上表所示股份为其代持的除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镜湖控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H股股份。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沪股通非登记股东所持A股股份。
注4:股东性质认定主要依据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持有人类别,并综合参考其他公开披露资料。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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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期初”指2024年6月30日,“期末”指2024年9月30日。
注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不存在报告期内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不存在《上交所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1. 深交所于2024年7月3日对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4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监管函》(深证函〔2024〕437号),指出公司作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鼎科技)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9月8日,云鼎科技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8.68亿元。2022年10月28日,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云鼎科技存在相关制度不健全、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保荐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未能持续督导云鼎科技完善制度、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 12.1.2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针对该处罚,公司整改措施如下:公司积极落实整改,通过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云鼎科技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进一步加强对云鼎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现场检查力度等方式,提高云鼎科技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的意识以及公司持续督导责任意识。
2. 上交所于2024年7月19日对公司及严砚、吕映霞采取监管警示的监管措施
2024年7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严砚、吕映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4〕43号),指出上交所受理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智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后,恒达智控撤回申报文件,2024年5月11日上交所决定终止审核。 上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及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公司作为恒达智控项目的保荐人,严砚、吕映霞作为恒达智控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情形:公司未能对恒达智控研发费用予以充分核查,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相关披露不准确,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严砚、吕映霞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严砚、吕映霞采取监管警示的监管措施。
针对该处罚,公司整改措施如下:公司积极落实整改,深刻反思问题发生的原因,采取督促恒达智控进一步加强研发费用等相关内控流程的整改、完善尽调及底稿要求、开展合规问责、持续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等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合规风险意识与尽职履责能力。
3. 深交所于2024年9月3日对公司及王辉、王越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4年9月3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辉、王越的监管函》(深证函〔2024〕563号),指出公司作为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谊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王辉、王越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卓谊生物推广活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未充分核查卓谊生物关联交易情况,未督促卓谊生物充分披露其与控股股东人员、营业场所混同及整改情况。公司及王辉、王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公司及王辉、王越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针对该处罚,公司整改措施如下:公司积极落实整改,督促卓谊生物进一步加强市场推广活动及会计核算相关内部控制流程的整改和执行,根据法规要求完善了研发费用等科目的核查程序并同步修订尽调底稿目录,同时持续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行内部控制机制,提升执业能力,贯彻注册制下的风险导向尽职调查理念,践行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使命和职责。
期后事项:
1. 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0月18日对公司、刘乃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披露《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乃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7号),指出公司在部分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内核未充分关注项目风险;对外披露招股说明书实质修改后内控未再次审批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刘乃生作为分管投行业务高管,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刘乃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该处罚,公司整改措施如下:公司已对相关问题立行立改,进一步完善了尽职调查、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管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对外披露文件一致性的内部控制流程,持续对业务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培训,并强化质控、内核、合规、风控等内控部门对于投行业务开展的管控工作。
(三)债券发行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本公司共完成一期永续次级债券和一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规模合计人民币45亿元,发行情况如下:
1. 2024年7月,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24信投G5”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2.13%;“24信投G6”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5年,票面利率为2.25%。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为无担保债券。
2. 2024年8月,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人民币25亿元的永续次级债券“24信投Y2”,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5年),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为2.16%),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单利按年计息,在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为无担保永续次级债券。
(四)营业网点变更情况
1. 中信建投证券
(1)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完成8家证券营业部注册地址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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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新设5家分公司及1家证券营业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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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信建投期货
2024年第三季度,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完成1家期货营业部名称及其注册地址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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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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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常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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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常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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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常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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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常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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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常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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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常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4-055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5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董事8名(王常青董事长、闫小雷董事、王华董事、浦伟光董事、赖观荣董事、张峥董事、吴溪董事和郑伟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常青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会议同意调整杨栋董事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增补华淑蕊董事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4-056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其中现场出席的监事2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监事4名(董洪福监事、李放监事、王晓光监事和林煊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笑予先生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的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对该报告无异议,且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