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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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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5版)

(1)中航传媒为本集团提供传媒业务服务。其中,本公司授予中航传媒机舱读物、影视、音乐与音频等文化内容的独家发放权。本公司委托中航传媒作为本公司传媒业务的总服务商,向本公司提供以下传媒业务(“委托业务”):

① 机上娱乐系统业务、机上网络平台业务;

② 品牌传播和产品营销推广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调研咨询规划类、设计文案策划类、平面影视拍摄制作类、公关活动类、媒介广告投放类、宣促品和IP形象制作管理类、社交媒体运维类、知识产权管理类;

③ 新闻宣传业务,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外媒体运维、对内报刊制作等;

④ 广告管理业务、媒体合作管理业务;

⑤ 其他本公司委托的传媒业务。

本公司亦可能向中航传媒采购委托业务以外的传媒产品或服务。

中航传媒与本公司按照业务需要签订相关业务执行协议,本公司负责业务的执行标准、业务需求、预算、评价,中航传媒负责业务的总实施。如中航传媒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传媒业务服务,双方参照《传媒业务合作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原则签订相关业务执行协议。

(2)本公司与中航传媒同意以如下方式确定交易对价:

就中航传媒在经营本公司传媒业务过程中使用的本公司媒体,中航传媒向本公司每年支付媒体资源费人民币1,389.15万元(含税)。

对于《传媒业务合作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委托业务,本集团将根据服务项目及具体需求,基于中航传媒报价并参考同类型市场服务的至少两名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如有),并经考虑服务标准、范围、业务量、订约方的具体需求等因素后,双方公平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和/或基于中航传媒成本及合理服务费率(服务费不超过成本的10%)双方公平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并视中航传媒管理情况进行奖罚,最终按照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对于《传媒业务合作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委托业务以外的传媒产品或服务,本集团将按照下述原则与中航传媒公平协商厘定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① 如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遵循政府定价或指导价;② 如无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时,可基于中航传媒报价并参考同类型市场服务的至少两名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如有),并经考虑服务标准、范围、业务量、订约方的具体需求等因素后,双方公平协商厘定最终交易价格;③ 如公开市场价格无法获取或市场上没有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活动时,双方基于中航传媒的成本加合理服务费率(服务费不超过成本的10%)方式厘定,并视中航传媒管理情况进行奖罚,最终按照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3)《传媒业务合作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 交易订立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相信,与中航传媒进行前述交易,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原因为:(1)中航传媒拥有机上广告营运的丰富经验及拥有广泛的广告赞助商渠道;(2)中航传媒作为一家长期从事航空传媒业务的公司,拥有专业的资质和团队,且对本公司的企业文化、品牌有较深的理解,在娱乐系统节目制作、广告代理等航空媒体业务领域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3. 过往交易金额及建议年度上限

(1)根据过往签署的《传媒业务合作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2022-2024年各年度本集团向中航传媒支付的包括机上娱乐系统节目制作费及广告推广代理费用等在内的年度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0,000万元、人民币50,000万元及人民币6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两个年度及2024年前6个月,本集团向中航传媒实际支付的包括机上娱乐系统节目制作费及广告推广代理费用在内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500万元、人民币10,900万元及人民币6,400万元,2024年全年预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9,5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于2025-2027年各年度,本集团应向中航传媒支付的包括机上娱乐系统节目制作费及广告推广代理费用等在内的年度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0,000万元、人民币50,000万元及人民币60,000万元。

(2)于《传媒业务合作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本集团向中航传媒收取的交易金额合计预期将不超过本公司批准《传媒业务合作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时适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标准及联交所规定的完全豁免上限。

4. 本次交易上限确定依据

于批准传媒业务采购支出金额年度上限时,本公司董事考虑到上表所载相同类型交易的过往和预计交易金额及下列因素:(1)本集团预期于2024年应付中航传媒的交易金额将约为人民币19,500万元;(2)预计未来三年本集团运力规模将逐渐恢复至疫情前水平,本集团对机上视听节目、广告代理等航空媒体业务的需求量会相应增加;(3)本公司服务发展战略要求注重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因此,本公司将逐步恢复并增加对航空媒体业务的采购、制作、推广、传播等方面的投入,并更多地委托中航传媒提供传媒业务服务。综合上述因素,预计2025-2027年的交易金额会较以往有所增加。以2024年本集团预计将向中航传媒支付的交易金额为基准,考虑到前述业务增长情况,预计2025-2027年各年度此项交易金额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人民币50,000万元和人民币60,000万元。

5. 前次预计上限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原因

受疫情影响,国际运力规模尚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随之本集团对机上视听节目、广告代理等航空媒体业务的采购量大幅下滑;同时,本公司面对疫情冲击,加强了刚性成本及可控费用的精细化管理,综合影响向中航传媒支付的传媒业务金额有较大幅度减少。

(四) 相互提供服务

1. 交易概述及协议主要条款

本公司与中航集团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续签《相互提供服务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本集团接受中航集团的委托,向中航集团提供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采购服务、培训服务、航空旅客运输销售服务、综合保障服务、委托经营管理及提供机上供应品等。

本集团向中航集团提供前述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将基于本集团成本及合理服务费率(服务费通常为成本的3%至10%)和/或参考本集团就同类型产品或服务向其他人士提供的非关联(连)交易价格,或按照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中航集团的收入/收益百分比的方式,最终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2)本集团委托中航集团作为本集团的辅助生产类供应方或供应类服务的管理方,向本集团提供如下产品或服务(以供应方获得相关资质等为前提),包括但不限于:

① 全球航班机上餐食与机供品管理服务;

② 餐食及配餐保障和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上及地面的旅客及员工的餐食及配餐保障服务,国航休息室等区域的保洁服务);

③ 各种机上供应品的配送、摆放及洗涤等服务;

④ 出勤楼的经营管理服务;

⑤ 指定地区的办公楼宇及其区域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北京、成都、重庆、上海、杭州、广州、武汉、呼和浩特等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服务、绿植服务、洗涤服务、停车管理服务、采购及维修服务、能源管理等服务);

⑥ 驻组保障服务、航延旅客保障服务、场地使用服务;

⑦ 信息技术服务;

⑧ 机上供应品、场景里程支付产品等产品;及

⑨ 劳务服务、委托经营管理等其他委托服务。

对于中航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前述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按照下述原则确定:①基于中航集团报价并参考市场上同类型服务的至少两名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如有),并经考虑服务标准、范围、业务量、订约方的具体需求等因素后,双方公平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和/或②基于中航集团的成本及合理服务费率,双方公平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并视中航集团管理情况进行奖罚,最终按照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服务费率主要参考相关行业就类似产品或服务(在可能情况下)所发布的历史平均价及/或其他上市公司所披露可资比较产品或服务的利润率厘定,服务费不超过成本的10%。

(3)中航集团为本集团的辅助生产类服务或供应类服务的供应方之一,中航集团将向本集团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以供应方获得相关的资质等为前提)包括但不限于:

① 酒店住宿及员工疗养服务;

② 印刷机票和其他印刷品的服务。

中航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上述相关产品或服务,按照下述原则确定:①如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遵循政府定价或指导价;②如无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参考市场上同类型产品或服务的至少两名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如有),并经考虑服务标准、范围、业务量、订约方的具体需求等因素后,双方公平协商厘定最终交易价格。如服务接受方的服务需求发生变化,依据相关成本、服务质量或其他因素的变动幅度双方进行协商适度调整交易价格;③如公开市场价格无法获取或市场上没有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活动时,双方可基于中航集团的成本加合理服务费率,并视中航集团管理情况进行奖罚,最终按照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合理服务费率主要参考相关行业就类似产品或服务(在可能情况下)所发布的历史平均价及/或其他上市公司所披露可资比较产品或服务的利润率厘定,服务费不超过成本的10%。

(4)中航集团与本集团相互委托进行人力资源共享业务。

本集团与中航集团相互委托进行人力资源共享,原则上按照人工成本并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由实际用工单位全额承担。

(5)在本次续订持续关联(连)交易协议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管理相关业务,本公司与中航建设不再续订于2021年10月29日签署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下中航建设向本集团提供的委托物业管理服务纳入《相互提供服务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进行规管。

中航集团下属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持有30%或以上的资本性权益或股东大会投票权或多数董事受中航建设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他实体(以下简称“中航建设集团”)作为本集团物业管理项目总服务供应商。原则上,本公司所有新建、扩建项目(部分地区总投资为人民币500万元(含)或以下的项目除外)、国航休息室等房屋的建设、翻建项目以及总造价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不含可抵扣增值税)的维修项目,均委托中航建设集团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可以选择委托中航建设集团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就中航建设集团提供的如上服务,中航建设集团以具体委托项目的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数额为依据,按照管理合同向本公司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根据本公司委托中航建设集团的委托管理内容所涉及投资的财务决算审计数额的3%计取,并视项目管理进度及结余情况由协议双方约定奖罚,具体事宜在各项目委托管理合同中予以明确,或/和中航建设集团以项目的规模或投资为依据,按照委托管理内容向本公司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根据本公司核定中航建设集团投入的人力,按照全人工成本实际费用和奖罚费用(包括人工成本预算结余奖励、工期管理奖罚及投资管控结余奖罚等)计取,具体事宜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本公司附属公司可参考上述定价原则与中航建设集团公平协商确定委托管理服务费用。

(6)对于本集团或中航集团向对方提供的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双方将①根据服务项目及具体需求,基于提供服务方的成本及合理服务费率,公平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并视委托管理表现进行奖励;上述服务费率主要参考相关行业就类似产品或服务(在可能情况下)所发布的历史平均价及/或其他上市公司所披露可资比较产品或服务的利润率厘定,中航集团采用的服务费率不得超过10%;或②根据服务项目及具体需求确定所采用的相关财务/业务指标(包括不限于销售收入、净利润、权益收益率等),以固定管理费加浮动管理费方式,公平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7)《相互提供服务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 交易订立的原因

本集团在离退休人员管理、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领域具备服务资质和良好的专业能力,中航集团有意愿继续与本集团进行相关业务合作。

就中航集团提供的前述服务,本公司董事相信中航集团拥有市场独立第三方所欠缺的优势,包括(1)航空业的资格和专业知识,尤其是餐食保障、机上用品管理和物业管理方面;(2)过往提供的优质及准时服务的良好记录。鉴于上述因素,本公司董事相信与中航集团公司订立上述交易符合本集团的最佳利益。

3. 过往交易金额及建议年度上限

(1)根据过往签署的《相互提供服务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2022-2024年各年度,本集团向中航集团支付的年度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65,000万元、人民币275,000万元及人民币278,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两个年度及2024年前6个月,本集团向中航集团实际支付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2,500万元、人民币192,000万元及人民币105,200万元,2024年全年预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57,1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于2025-2027年各年度,本集团应付中航集团的年度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20,000万元、人民币330,000万元及人民币340,000万元。

(2)根据过往签署的《相互提供服务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2022-2024年各年度,中航集团向本集团支付的年度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11,000万元及人民币12,1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两个年度及2024年前6个月,中航集团向本集团实际支付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500万元、人民币5,700万元及人民币3,200万元,2024年全年预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7,3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于2025-2027年各年度,中航集团向本集团支付的年度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币16,000万元及人民币17,000万元。

4. 本次交易上限确定依据

于批准上述本集团向中航集团支付金额年度上限时,本公司董事已考虑同类交易的过往交易数据及未来几年本集团空中客运服务的预期增长。考虑到:(1)预计未来三年本集团运力规模将逐渐恢复至疫情前水平,本集团对机上服务用品的供应服务、航食配餐服务、航空地面服务等辅助生产类服务或供应类服务的需求也将逐渐恢复至疫情前水平且将不断增加;(2)预期未来三年人工成本的增加;(3)将委托物业管理服务纳入相互提供服务框架协议;(4)预期中航集团所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增加;及(5)合理的缓冲额。综合考虑前述因素,预计2025-2027年各年度,本集团根据《相互提供服务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向中航集团支付的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20,000万元、人民币330,000万元及340,000万元。

于批准上述中航集团向本集团支付金额年度上限时,本公司董事已考虑:(1)本集团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等服务的增加;(2)预期三年人工成本的增加。综合考虑前述因素,预计2025-2027年各年度,本集团根据《相互提供服务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向中航集团收取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币16,000万元及人民币17,000万元。

5. 前次预计上限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原因

由于国际运力规模尚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相应的机上餐食、机供品供给量大幅减少;另外本公司面对疫情冲击,加强刚性成本、可控费用的精细化管理。综合影响下,本集团向中航集团支付的相关金额较年度上限有较大幅度减少。

(五)与国货航集团的关联交易

1. 交易概述及《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本公司与国货航于2024年10月30日续展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经双方公平协商后,本集团与国货航集团将采用独家经营模式,开展长期客机货运业务合作。本集团将其全部客机货运业务独家交由国货航集团经营。国货航集团就客机所承运的货物向托运人承担整体货物承运责任。

本公司和国货航集团关于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的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即2022年10月14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本集团控股的航空公司与国货航集团就客机货运业务的独家经营期限起始时间另有规定的,以其与国货航集团签署的书面协议约定为准。独家经营期限届满后,双方可经友好协商后确定新的独家经营期限。

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本集团向国货航集团提供之地面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行保障服务、IT共享服务、综合保障服务、发动机航材共享服务、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培训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人事用工、档案信息、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员工服务等事务类、服务类和资讯类服务)、采购及维修服务等。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提供之地面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服务(货站服务、站坪服务)、集装箱板管理服务、发动机、航材共享服务等。

房地产租赁:本集团作为出租方,可将自有房屋或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出租给国货航集团供其生产经营、办公和仓储等使用;本集团作为承租方,基于生产经营、办公和仓储等业务需求,可向国货航集团承租其自有房屋及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2. 与国货航集团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就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在独家经营期限内,本集团每年定期向国货航集团收取运输服务价款,该等运输服务价款应以国货航集团独家经营本集团客机货运业务产生的实际货运收入为基数并扣减一定业务费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运输服务价款=客机货运实际收入×(1-业务费率)

业务费率=运营费用率+奖惩费率

奖惩费率=(当年客机货运业务收益水平增长率-行业当年货运业务收益水平增长率)×50%

其中:(1)客机货运实际收入为国货航集团独家经营本集团客机货运业务产生的货运实际收入;(2)运营费用率为运营费用除以客机货运实际收入所得的比值。运营费用主要依据历史年度的运营费用,同时参考同类市场行业价格水平及变化趋势等因素,由双方公平协商确定;(3)为提升独家经营客机货运业务的经营成果,双方协商设置奖惩费率,奖惩费率为客机货运业务收益水平增长率相较行业当年货运业务收益水平增长率差异的50%,双方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客机货运业务经营导向,协商一致,做出合理调整。该等50%比率乃由本公司及国货航参考行业情况,经公平协商确定;(4)当年客机货运业务收益水平增长率,指国货航集团独家经营本集团客机货运业务在当年产生的客机货运业务收益水平较国货航集团上一年度产生的客机货运业务收益水平的增长率;(5)行业当年货运业务收益水平增长率,指行业当年货运业务收益水平较行业上一年度收益水平的增长率;(6)货运业务收益水平,指货运业务收入除以货运业务投入;货运业务投入,指根据每一航段可供重量业载计算的可供货邮周转量之和,计算公式为∑(航段可供重量业载×航段距离)。

就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按照下述原则公平协商厘定服务费用:(1)如有政府定价及行业定价或指导价,则遵循政府及行业定价或指导价(包括不限于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就地面服务价格及其他条款的指引、中国民用航空局及空管局就航行资料的标价等规定),并可结合市场可比价格(如有)、相关法律、税务政策等因素,最终双方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2)如无政府及行业定价或指导价时,首先寻找市场上同类型服务的至少两名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并经考虑若干因素后,双方公平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该等若干考虑因素包括服务标准、范围、业务量、订约方的具体需求等。如服务接受方的服务需求发生变化,依据相关成本、服务质量或其他因素的变动幅度双方进行协商适度调整交易价格;(3)如上述价格均不适用,双方将根据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的方式厘定服务价格。上述成本主要基于服务提供方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人力资源成本、设施设备和材料成本等;合理利润率主要参考相关行业就类似产品或服务(在可能情况下)所发布的历史平均价及/或其他上市公司所披露可比较产品及服务的利润率厘定,国货航集团的合理利润率不超过10%。而最终交易价格按对本集团而言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提供或国货航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厘定。

就房地产租赁服务,按照下述原则公平协商厘定服务费用:(1)本集团作为出租方:首先,本集团经综合考虑房产、土地相关成本、税费及合理利润率等因素后,向国货航集团提供房产、土地租赁报价。相关成本包括建造成本、折旧成本、资金成本、维修成本等。合理利润率主要参考房地产租赁行业就类似服务(在可能情况下)所发布的历史平均价及/或其他上市公司所披露可比较服务的利润率厘定。之后,国货航集团经考虑房产、土地的租赁位置、服务品质等因素后,与本集团按公平原则进行磋商并最终厘定房产、土地的租赁价格。该等租赁价格应不低于可比情况下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的出租价格(如有);(2)本集团作为承租方:首先,本集团进行市场调研,就所需租赁房产、土地的周边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型房产、土地租赁服务(如有)的情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一般而言,本集团指定部门或人员通过电邮、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咨询至少两名独立第三方(如有)的价格及条款。之后,①若经市场调研后,存在同类型可比市场,则双方参考市场上同类型服务的至少两名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并考虑相关因素后公平协商确定房产、土地的租赁价格。相关因素包括房产、土地的地理位置、功能布局、装修、配套设施、物业服务等情况及承租方的具体需求;及②若经市场调研后,周边无同类型可比市场,则采用成本加成方法进行定价:基于国货航集团提供房产、土地的相关成本、税费及合理利润率,双方公平协商确定房产、土地的租赁价格。相关成本包括建造成本、折旧成本、资金成本、维修成本等。合理利润率主要参考房地产租赁行业就类似服务(在可能情况下)所发布的历史平均价及/或其他上市公司所披露可资比较服务的利润率厘定,且国货航集团的合理利润率不超过10%。上述租赁价格应不高于可比情况下国货航集团向独立第三方的出租价格(如有);(3)本集团既为承租方又为出租方:作为一个事项,双方互相租赁对方房产、土地时,双方可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各自房产、土地的租赁价格报价,最终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置换租赁。

3. 与国货航集团本次关联交易订立原因

就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而言,通过将本集团的客机货运业务独家交由国货航集团,本集团可以更好地将资源集中于核心客运业务上,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客运业务的管理和运营能力。本集团与国货航集团之间的合作使国货航可以利用其在货运业的专业知识,为本集团提供稳定的承包货运业务收入。前述合作将为本集团和国货航集团带来最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同时本集团更加专注于核心客运业务可进一步提高本集团在客运市场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从而提升股东回报。

就地面服务和其他服务而言,本公司与国货航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使本集团与国货航集团之间能够在满足双方需求的基础上,更为便捷地、高效地开展合作。

就房地产租赁服务而言,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与包括关联方及独立第三方在内的不同主体订立类似的房产租赁交易。向国货航集团出租房产有利于本集团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获取租赁收入。而国货航集团出租予本集团的房产通常在本集团办公场所附近,可更高效、便捷地满足本集团的有关需求。

4. 过往交易金额及建议年度上限

(1)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支付金额

根据过往签署的《框架协议》,就客机货运业务运输服务,2022-2024年各年度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支付的年度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55亿元、人民币170亿元及人民币180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两个年度及2024年前6个月,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实际支付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6.66亿元、人民币34.12亿元及人民币30.09亿元,2024年全年预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81亿元。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于2025-2027年各年度,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支付的年度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10亿元、人民币120亿元及人民币130亿元。

就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2022-2024年各年度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支付的年度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25亿元及人民币27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两个年度及2024年前6个月,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实际支付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46亿元、人民币8.87亿元及人民币3.26亿元,2024年全年预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2.42亿元。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于2025-2027年各年度,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支付的年度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1亿元、人民币23亿元及人民币25亿元。

就房地产租赁,2022-2024年各年度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支付的年度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5亿元、人民币2.5亿元及人民币2.5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两个年度及2024年前6个月,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实际支付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37亿元、人民币1.34亿元及人民币0.7亿元,2024年全年预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49亿元。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于2025-2027年各年度,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支付的年度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5亿元、人民币2.5亿元及人民币2.5亿元。

(2)本集团向国货航集团支付金额

就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2022-2024年各年度本集团向国货航集团支付的年度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4亿元、人民币15亿元及人民币16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两个年度及2024年前6个月,本集团向国货航集团实际支付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98亿元、人民币6.81亿元及人民币4.20亿元,2024年全年预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1.16亿元。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于2025-2027年各年度,本集团向国货航集团支付的年度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15亿元及人民币15亿元。

就房地产租赁,2022-2024年各年度本集团向国货航集团支付的年度金额上限及实际发生额(含2024年度预计金额)均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标准。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于2025-2027年各年度,本集团向国货航集团支付的金额合计预期仍不超过本公司批准本次交易时适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标准及联交所规定的完全豁免上限。

5. 本次交易上限确定依据

(1)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支付金额

就预计本集团自国货航集团取得的客机货运业务的运输服务收入,主要考虑以下因素:①以2024年客机货运业务预计收入为人民币81亿元为基础,考虑到2023年底本集团于国际和地区航线的运营能力为疫情前的74%,预计到2025年恢复至疫情前的水平,增幅预计为30%。同时假设保持现有货运业务运价水平,预计2025年客机货运业务收入将达到人民币110亿元;预计2026年及2027年增长率均为7%,则2026年及2027年的客机货运业务收入预计分别为人民币117亿元及人民币126亿元;②预计业务费率将介乎7%至8%;③根据国货航框架协议项下拟定的计算公式(即运输服务价款=客机货运业务的实际收入×(1-业务费率))计算最高运输服务价款并加入合理的缓冲额;及④综上,预计于2025年至2027年,国货航集团应付本集团之客机货运业务的运输价款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人民币120亿元及人民币130亿元。

就预计本集团自国货航集团取得的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收入,本公司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过往交易金额、2025年至2027年的预计交易金额(尤其考虑到国货航集团对飞行员和飞机及发动机维修服务的需求可能增加,而本公司可提供相应的人员及服务),据此预计2025年至2027年交易金额可能继续增加,并加入合理缓冲额以满足不时业务需求。

就预计本集团自国货航集团取得的房地产租赁服务收入,本公司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集团目前已向国货航集团出租的房地产之租金,以及于2025年至2027年可能新增的房地产租赁项目带来的潜在租金需求。

(2)本集团向国货航集团支付金额

就本集团向国货航集团支付的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金额,本公司已考虑过往交易金额、2025年至2027年的预计交易金额(包括疫情结束后航班量增加导致地面服务规模也随之增长),并计入合理缓冲额。

6. 前次预计上限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原因

就本集团向国货航集团提供的客机货运服务,因本集团国际航线客机运力投入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导致客机货运业务收入不及预期,2022年至2024年客机货运业务的运输服务实际收入金额相比各年度预计上限金额有所减少。就本集团向国货航集团提供的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因国货航集团基于飞机引进计划安排,向本集团采购的维修服务有所延后,2022年至2024年本集团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实际收入金额相比各年度预计上限金额有所减少。就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因本集团客机运力投入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与航班量相关的货库操作、站坪操作业务量也相应减少,2022年至2024年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实际支出金额相比各年度预计上限金额有所减少。

四、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于2024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马崇贤先生、王明远先生、崔晓峰先生及肖鹏先生已对《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持续性关联(连)交易事项的议案》项下全部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马崇贤先生、王明远先生、崔晓峰先生、Patrick Healy(贺以礼先生)及肖鹏先生已对《关于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连)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亦已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

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联交所相关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届时,本公司关联股东中航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均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更佳的条款实施,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4.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5. 本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续展及续签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4-04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持续性关联(连)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就本次关联(连)交易事项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如下:

2.1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续展《政府包机服务框架协议》及申请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结果:通过。

2.2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地产租赁框架协议》及申请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结果:通过。

2.3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提供服务框架协议》及申请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结果:通过。

2.4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续展《传媒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申请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王明珠先生、李树兴先生逐项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续展新一期《政府包机服务框架协议》、续签新一期《房地产租赁框架协议》《相互提供服务框架协议》,与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续展新一期《传媒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并同意申请相关交易2025-2027年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本决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于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连)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王明珠先生、李树兴先生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续展新一期《国航股份与国货航之间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及2025-2027年各年度交易上限。

本决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4-045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11:00在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长马崇贤先生因公务委托副董事长王明远先生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明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成立客户服务中心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成立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三)关于成立品牌与质量管理部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品牌管理组织体系优化方案,同意产品服务部调整为品牌与质量管理部。

(四)关于调整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机构调整方案:整合分散在总裁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的政策研究职能,总裁办公室加挂政策研究室牌子;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战略研究及深化改革职能划入规划发展部,规划发展部加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调整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总裁办公室及规划发展部机构设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六)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持续性关联(连)交易事项的议案

非关联(连)董事逐项审议了如下子议案:

6.1 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续展《政府包机服务框架协议》及申请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结果:通过。

6.2 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地产租赁框架协议》及申请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结果:通过。

6.3 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续展《传媒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申请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结果:通过。

6.4 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提供服务框架协议》及申请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结果:通过。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连)董事马崇贤先生、王明远先生、崔晓峰先生及肖鹏先生对前述议案均回避表决。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非关联(连)董事于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续展新一期《政府包机服务框架协议》、续签新一期《房地产租赁框架协议》《相互提供服务框架协议》,与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续展新一期《传媒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并同意申请相关交易2025-2027年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本决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由非关联(连)股东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七)关于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连)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表决结果:通过。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连)董事马崇贤先生、王明远先生、崔晓峰先生、Patrick Healy(贺以礼先生)及肖鹏先生均回避表决。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非关联(连)董事于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续展新一期《国航股份与国货航之间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并同意申请2025-2027年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本决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并由非关联(连)股东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八)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筹备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