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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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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1版)

1.自成立以来,本公司投入大部分资源于风力发电及天然气业务,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本公司作为华北领先的清洁能源公司的地位得以维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剥离现有光伏业务,从而集中主要精力和资源投放至公司的优势风电业务,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更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2.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要求按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的要求,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

2023年9月,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鼓励油气、煤炭等传统能源企业依法依规利用自有矿权、土地等资源,加强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推进新能源与传统能源融合发展,推动生产用能替代。”

本公司对主营业务进行战略性调整,剥离光伏业务,是基于内部发展需要,以进一步集中资源、资金及人力专注于发展风电、天然气等优势业务。根据上述最新政策法规,传统煤电与新能源优化组合联营是未来传统能源和新能源融合发展的趋势。在不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由河北建投开展光伏业务,此举实质上是在积极配合落实国家及河北省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政策,助力河北建投更好的利用最新产业政策。一方面,有利于获取新的光伏业务机会,有助于河北建投扩大自身业务规模,进一步支撑本公司长期向好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为本公司与河北建投合作获取新的风电业务机会,从而进一步增强本公司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3.河北建投为河北省政府聚合、融通、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河北省经济发展的融资运营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和投融资平台,由河北省国资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和投资主体。多年来,河北建投已投资建设了电力、铁路、港口、高速公路、天然气管线、水务等一批省重大项目,逐步形成了以能源、交通、水务、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业务板块,同时河北建投还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矿产开发等多个行业投资领域。借助河北建投的国有投资平台力量,加强与火电、水务、交通、城镇化板块协同,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对地方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采取合作开发模式,共同推动新能源领域发展和本公司产业快速布局。

河北建投在各地区拥有相对丰富的项目资源,且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河北建投持续投放资源持续开拓能源项目,持续增加河北建投的优质储备资源,根据现有《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各类新业务机会,同时与本公司紧密合作,助力本公司积极开拓业务版图。未来如有合适机会,本公司可与河北建投协同发展风光互补、光热发电或新型储能等综合能源项目,以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竞争能力。

六、本次修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本次拟变更的原承诺不属于上述情形。

同时,根据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本次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变更系基于国家及河北省新能源政策变化,导致原承诺无法继续履行,且承诺变更后有利于为本公司与河北建投合作获取新的风电业务机会,从而进一步增强本公司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更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上述规定。

七、本次修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及最新行业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可以更合理地厘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持续与河北建投保持定期沟通,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八、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王涛及梅春晓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尽管新《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并非在本公司的日常及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但新《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主业,集中资源于风力发电及天然气相关产业,提高企业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

1.新《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双方就同业竞争事项达成的完整及唯一的协议文件,双方于2010年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河北建投于2020年向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函》自动失效,相关内容以新《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约定为准。为免歧义,如《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满足,则公司与河北建投仍按现有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承诺执行。

2.公司会尽可能向独立第三方出售或转让剥离的光伏业务,但无法排除河北建投成为交易对手方的可能性;且河北建投已承诺,因市场或非本公司主观原因导致在2029年12月31日前本公司未能完成全部剥离业务的出售或转让,将收购或促使其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受让剩余的剥离业务。若由河北建投承接前述剥离业务,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修订对比表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74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执行董事辞职及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因工作安排调整,公司执行董事梅春晓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梅春晓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运营产生影响。梅春晓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董事后正式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旭蕾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梅春晓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在任何方面均无不同意见,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梅春晓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张旭蕾女士简历

张旭蕾女士,45岁,现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获西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正高级会计师。张女士历任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北建发投资基金副总经理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75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初步统计,2024年第三季度,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2,305,457.14兆瓦时,同比下降2.29%;完成上网电量2,241,608.49兆瓦时,同比下降2.53%。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完成发电量9,836,370.79兆瓦时,同比下降3.31%;累计完成上网电量9,597,191.69兆瓦时,同比下降3.45%。2024年1-9月,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为0.44元/千瓦时,较去年同期持平;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3,571,759.09兆瓦时,交易电量占比37.22%,同比下降2.42个百分点。

根据公司初步统计,2024年第三季度,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输/售气量111,517.29万立方米,同比增加23.41%,其中售气量93,467.45万立方米,同比增加21.41%;代输气量18,049.85万立方米,同比增加34.89%。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完成输/售气量450,859.94万立方米,同比增加37.09%,其中售气量395,168.13万立方米,同比增加39.67%;代输气量55,691.81万立方米,同比增加21.20%。

本公告所载经营数据为本公司初步统计数据,可能与中期报告及╱或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仅供参考。上述经营数据并不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因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而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