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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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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为:(临)2024-035)。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435.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8%,购买的最高价为1.56元/股、最低价为1.3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435.44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宓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宓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宓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宓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宓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宓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宓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宓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宓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宓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宓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宓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4-070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钢铁》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还有稀土精矿和萤石,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该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