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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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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34.05%,主要系公司本期结构性存款减少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减少39.79%,主要系公司3A级以上信用等级承兑汇票结存减少所致;

3、应收股利较上年末减少68.59%,主要系公司收回已处置公司分红款所致;

4、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62.59%,主要系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单减少所致;

5、长期应收款较上年末减少83.55%,主要系公司收回货款所致;

6、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50.98%,主要公司物流仓库等项目投入所致;

7、交易性金融负债较上年末减少33.93%,主要系公司支付待付股权款所致;

8、预收款项较上年末增加37.20%,主要系公司器械设备租金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37.23%,主要系上年末考核薪酬计提所致;

10、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34.44%,主要系公司一年以上的流贷增加所致;

11、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90.17%,主要系公司一年以上应付设备租赁款增加所致;

12、递延收益较上年末减少38.87%,主要系处置湖北海王德明从而减少递延收益;

13、库存股较上年末减少100%,主要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本期注销所致;

14、其他收益同比上期增加85.11%,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上期增加所致;

15、投资收益同比上期减少118.22%,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子公司形成的处置亏损同比上期增加所致;

16、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期增加3447.97%,主要系公司本期待付股权款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7、信用减值损失较上期减少518.96%,主要系公司本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减少132.25%,主要系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19、资产处置收益较上期增加195.72%,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20、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减少37.30%,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诉讼账款罚息同比减少所致;

21、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增加51.00%,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的捐赠款同比增加所致;

2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71.02%,主要系公司本期销售规模同比下降所致;

23、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77.95%,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的待付股权款同比减少所致;

24、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48.85%,主要系公司本期融资规模同比下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本年度的专项重点工作将继续围绕重大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展开。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交易生效条件的合作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1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与丝纺集团签署了附交易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7月28日,丝纺集团与海王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海王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15,734,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丝纺集团,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2%。同日,丝纺集团与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王菲女士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海王集团放弃其持有的公司900,710,32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约定张思民先生放弃其持有的公司3,401,73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约定张锋先生放弃其持有的公司1,331,09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约定王菲女士放弃其持有的公司32,9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述表决权弃权期间为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日起长期有效,直至丝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高于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5%以上之日。上述协议转让完成、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表决权后,丝纺集团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及表决权,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为0。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丝纺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控制权,2024年7月28日,公司分别与广新集团及丝纺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广新集团及丝纺集团拟合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620,000,000股(含620,000,000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为11,971万股。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631,123,257股,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2,631,123,257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大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大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6日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基于公司的工作安排需要,公司董事局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局将根据工作安排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6日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海王器械: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河南国联:河南国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旭正:河南旭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保证人河南旭正对河南国联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吴和谦:现河南旭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保证人吴和谦对河南国联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福建医疗配送: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器械持有的河南国联100%股权转让给河南旭正,并与河南旭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河南国联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存续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器械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往来资金,股权转让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性资金的延续。

基于河南国联债权回收执行进度情况变化等原因,现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河南国联应付河南海王器械款项的相关事宜订立了《还款协议》,延长向河南国联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截至目前,河南国联应向河南海王器械归还借款本金825.66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二)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对于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在原有最高余额10,2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财务资助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委托贷款等)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余额),相关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2025年度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公司本次拟增加财务资助明细如下:

公司拟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满足其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其业务拓展和良性运营,提升其经营质量,并与公司业务协同发展。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内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各子公司的额度可调剂使用。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事项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河南国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国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1月6日

3、注册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站南路西、万通路南1幢16层08号

4、法定代表人:朱静玉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租赁及安装维修;生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批发零售: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电子产品,实验室仪器设备,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多媒体网络设备,建筑材料,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家具家电,五金交电,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汽车,化学试剂(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教学设备,教学模具,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及周边设备,消毒及消杀用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仪器设备维修,电子设备的维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涉密系统除外);教学软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诊疗项目);会务服务;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营销策划。

7、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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