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4-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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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报告期末,公司归母净资产、归母净利润均为负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适用,此处不单独列示。
2.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积极开拓市场,并加速推进在手订单的生产交付,尽最大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也通过加强生产运营精细化管理、成本费用管控能力等措施做好各项经营工作,在产品质量提升、技术升级等方面积极布局,逐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质量,改善公司基本面。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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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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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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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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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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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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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2022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 3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少记2019、2020年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利润和资产。2024年9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3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发布并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以及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1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针对前述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已对相关事项予以更正,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业绩承诺补偿事项
2022年8-9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补偿的议案》,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组标的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2019年业绩未达承诺,公司依据《关于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的约定,要求相关补偿义务人进行补偿,寇汉、林嘉喜的赔偿金额分别为44,698.95万元、4,411.18万元。截至本报告批准作出日,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2022年12月,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依照《股权转让协议》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公司对林嘉喜的业绩补偿款债权抵销应付其1,441.33万元剩余哆可梦股权受让款,本次债权债务抵销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债权债务抵销1,441.33万元后,林嘉喜应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本金余额为2,969.85万元。
2024年10月,公司收到林嘉喜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业绩补偿款200万元。截至本报告批准作出日,补偿义务人林嘉喜通过债权债务抵销及银行转账方式累计向公司偿还业绩补偿款1,641.33万元,尚需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余额为2,769.85万元。
(2)2022年12月,公司因与寇汉的业绩补偿款纠纷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寇汉向公司支付因其未完成业绩承诺而需要支付的业绩补偿金44,698.95万元,并由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和保全担保费。
2023年1月,公司收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渝0120民初9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寇汉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公司支付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金44,698.9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本案原被告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正式生效。
2023年2月,因寇汉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公司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7月、12月,公司分别收到寇汉委托第三方支付的业绩补偿款6,000万元、4,000万元。
2024年7月,因寇汉未履行完毕上述生效判决,公司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案号为(2024)渝0120执恢405号,执行标的金额为34,698.95万元。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寇汉委托第三方支付的业绩补偿款2,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批准作出日,补偿义务人寇汉累计已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2,000万元,尚需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余额为32,698.95万元。
3.公司诉中冀投资的股权意向金纠纷
2023年4月,公司因与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冀投资”)的股权转让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中冀投资退还公司向其支付的收购股权诚意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相关损失、费用。
2023年11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中冀投资返还公司收购诚意金2,0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中冀投资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4月,因中冀投资未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212.52万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2024年9月,公司收到执行款项111.14万元,被执行人中冀投资尚需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余额为2,101.38万元。
2024年9月,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0106执4798号《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终结执行后,公司享有要求中冀投资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如后续发现被执行人中冀投资有履行能力时,公司将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4.公司获得国资股东1亿元债务豁免事项
2024年10月,公司收到债权人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资产”)出具的《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通知函》,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经绿发资产有权机构合法授权同意,绿发资产决定豁免公司的债务本金1亿元。以上债务豁免为绿发资产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免生效后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申请,已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债务豁免生效后,将减少公司对绿发资产的其他应付款1亿元,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公积1亿元,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将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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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艾远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汝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维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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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艾远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汝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维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下转5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