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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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调整2023年前三季度的相应财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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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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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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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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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侯俊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时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时剑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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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元。
公司负责人:侯俊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时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时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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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侯俊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时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时剑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曹洋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7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2年1月5日,监事会作出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22年1月6日,力源科技公布《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5日,力源科技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年1月17日,力源科技监事会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21日,力源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根据力源科技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3月11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等。
7、2022年3月22日,力源科技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18日办理完成,实际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5万股,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22年8月19日,力源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相关离职人员(时洪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0股,公司股本从157,871,000股变更为157,857,000股。
9、2023年4月28日,力源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聂明、吕芳、吴德君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70,000股;因公司2022年业绩水平未达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22,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7月10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3,292,80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从157,857,000股变更为154,564,200股。
10、2023年8月28日,力源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王校明、叶汉平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10,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310,80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从154,564,200股变更为154,253,400股。
11、2023年12月11日,力源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吴钊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8,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蔡卓龙职务变更为监事,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3月4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67,200 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从154,253,400股变更为154,186,200股。
12、2024年4月26日,力源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沈金华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3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需要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19,7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36,500股。2024年6月27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2,236,50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从154,186,200股变更为151,949,700股。
13、2024年8月26日,力源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刘若颖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600股。公司预计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12,60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将从151,949,700股变更为151,937,10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曹洋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曹洋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总数量为4,200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转增后)0.0516%,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8%。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4,822.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51,932,9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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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变动前(股数)”,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9日)填列。
(2)上表中本次变动(股数)16,800股包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2,6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次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4,200股。预计12,6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注销,完成注销后,公司股本将从151,949,700股变更为151,937,100股。
(3)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安排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依法办理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股技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曹洋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4年10月29日总股本为基础且考虑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51,949,700股变更为151,932,9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51,949,700元减少为151,932,900元。(本次变动16,800股包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2,6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次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4,200股。预计12,6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注销,完成注销后,公司股本将从151,949,700股变更为151,937,100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2、申报期间:2024年10月31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573-86028565
5、传真:0573-86028565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