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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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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清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整体出售电摩事业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下统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39)。

本议案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贺先兵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40)。

本议案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贺先兵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4-041)。

本议案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贺先兵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2024-035)。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金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会议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要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过程中,监事会未发现相关参与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行为。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整体出售电摩事业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下统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3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4-04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新能源”)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出租给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普电气”),租期2年,预计每年收取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下同)500万元。

因高乐普电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贺先兵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除本公告披露的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八方新能源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出租给高乐普电气用于生产经营,具体指:苏州市漕湖街道春兴路11-8号1号楼5层和负一层、2号楼5层、3号楼5层,建筑面积为9224.07平方米,租期自2024 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共24个月。租赁期内,租金为285,946元/月,水费为3000元/月,电费依据实际用电量收取,收费标准为1.05元/度。公司预计每年收取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原电摩事业部于2024年入驻八方新能源持有的位于苏州市漕湖街道春兴路11-8号的部分楼层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因公司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需求,公司将电摩事业部相关资产整体出售给高乐普电气,与所涉资产相关的人员、合同权利及义务、其他债权及债务等由受让方承接,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39)。

综合考虑搬迁成本、所处地段、办公环境等因素,高乐普电气拟继续在原场地开展生产经营。八方新能源与高乐普电气就所涉房产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并拟于近日签署《厂房租赁合同》。

(三)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联董事贺先兵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本次交易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除本公告披露的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贺先兵先生为高乐普电气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兼总经理,并通过其本人及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方式控制高乐普电气100%股权,贺先兵先生拥有高乐普电气的实际控制权,为高乐普电气的实际控制人。高乐普电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关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定义,具体为“(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高乐普电气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

①贺先兵先生与李俊丽女士系夫妻关系,贺先兵先生与贺童先生系父子关系;

②贺先兵先生为苏州加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E0FE9D65

成立时间:2024年9月10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漕湖街道方桥路528号3E·数字智造园3号楼309室

法定代表人:贺先兵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池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车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五金产品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润滑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交易前,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高乐普电气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高乐普电气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向关联方租出资产。具体租赁物为苏州市漕湖街道春兴路11-8号1号楼5层和负一层、2号楼5层、3号楼5层,建筑面积为9,224.07平方米,所有人为八方新能源。

2.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

3.八方新能源持有的苏州市漕湖街道春兴路11-8号的房产由自行建造取得,2024年1月基建完工,总面积约10.14万平方米,工程造价总额41,323.69万元,目前已正常投入使用。

4.交易标的对应实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本次关联出租涉及房产按建筑面积分摊后,账面原值约3,759.06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房屋出租的交易价格在参考附近地区同类工业用房租赁的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活动,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八方新能源与高乐普电气拟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甲方):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

(一)租赁物:

1.乙方承租的租赁物指:苏州市漕湖街道春兴路11-8号1号楼5层和负一层、2号楼5层、3号楼5层,建筑面积为9224.07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单元”)。

2.批准用途:工业。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赁期限: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共24个月。

2.租金:租赁期内,租金按计租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1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285,946元。

3.水费:租赁期内,水费按每月3000元计算。

4.电费:乙方每月应缴纳电费=实际用电量*1.05元/度。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1.租金与水费以半年为一计费周期进行结算支付,具体如下:

另:如乙方有未经协商使用消防水,需另支付消火栓500元/次、喷淋 500 元/次、整栋泄水 2000 元/次。

2.电费:收费标准为每度电1.05元,

乙方每月应缴纳电费=实际用电量*1.05元/度。

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初提供的电费金额,30天内完成支付,因乙方未按时支付电费金额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跳电、断电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水电费收费标准调整:乙方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对水、电费调价,甲方有权根据政府调价的幅度对上述水、电费收费标准做相应调整,即如政府的供水/电价格调整比例超过±10%,则上述水电费收费标准在本合同签订价格的基础上相应同比例调整。

4.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进度及支付期限支付租金及各项费用,在每个付款日期的当天或之前完成支付。如果付款日当天为非工作日,乙方应于该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四)保证金

1.乙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后10 天内支付甲方相当于 1 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共计285,946.00元。若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租赁期内,若乙方拖欠租金或其它应付费用(包括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补偿款、乙方因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而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10天内仍未付款的情况下立即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或款项,若保证金仍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补足差额。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补足或重新缴纳保证金。

3.对于乙方或其授权的人的行为或过错造成租赁单元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且在损坏发生后10天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赔偿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保证金应当在整个租赁期限内保持足额。

4.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并且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标准交还了租赁单元、付清租赁期内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及空调供应(如有)等费用,并且已办妥以租赁单元为注册或使用地址的相关注销登记(如适用)手续后的15天内,甲方应将扣除相应款项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租赁单元使用

1.租赁单元交付乙方后,乙方可进行装修工作。装修前,装修方案应事先获得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装修方案不可影响甲方建筑主体结构设计。

2.租赁单元仅用于经批准的用途。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抵押、分租或转租、出借(即便无偿)租赁单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4.租赁期届满, 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单元,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可在租期届满六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约的不可撤销的书面要求。如果乙方没有实质性的违约行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将获得优先续租权,租金届时另行商议。逾期未提出申请或在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双方对租赁条件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视为乙方放弃在同等条件下对该租赁单元之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有拖欠两次租金的纪录或曾累计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的,则乙方不享有优先续租。

(六)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在起租日前将符合甲方要求的租赁单元交付给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首月租金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等任何款项或未按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首月租金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在不影响甲方行使其它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①停止或切断向租赁单元提供水、电,直至乙方付清拖欠费用及违约金。由此造成对乙方营业的影响,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②解除合同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发生的诉讼费用和甲方支出的合理律师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本租赁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乙方拖欠租金、公用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自应付之日起逾期超过2个月的;

(2)乙方改变租赁单元用途,或利用租赁单元进行违法活动,或生产、存放危险物品的;

(3)乙方擅自改变租赁单元主体结构,或擅自将租赁单元进行装修、改建、改造的;

(4)乙方擅自将租赁单元转租第三人的;

(5)乙方做出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拒不改正,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6)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接管人接收。

3. 若发生上条情况时,乙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未付的欠款外(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其他乙方应付费用),还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按比例(相当于本合同未履行期间占约定租赁期的比例)支付的免租期间的租金。

(2)逾期应付款项的应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之和的赔偿金。

(4)不论所留装潢是否有利用价值,乙方放弃要求甲方补偿租赁单元所留装潢未摊销完费用的权利。

(5)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乙方继续追索的权利。

(七)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释等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纠纷在发生后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租赁单元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高乐普电气因经营需要向八方新能源租用办公、生产用地,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本次租赁价格比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八方新能源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高乐普电气注册资本4500万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预计高乐普电气具备支付价款的能力,公司无法收回本次租赁价款的风险较小。

七、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本次向关联方出租房产是正常的商业活动,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其中关联董事贺先兵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租赁的相关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公正、公平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交易事项外,公司与高乐普电气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发生均是基于正常的商业需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交易行为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方股份”)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新能源”)、苏州戈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雅贸易”)与关联方高乐普电气(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普电气”)可能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司拟调整此前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其中高乐普电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贺先兵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

(下转5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