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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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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系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茂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志慧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茂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志慧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中国电子亦庄基地2号办公楼1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表决董事9人,独立董事蔡元庆因工作原因,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明江代表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颖涛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等。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本次转让股权的挂牌底价不低于公司拟转让股权对应的评估值(最终以国资主管部门的评估备案值为准)。若首次正式挂牌期满,未征求到合格受让方,则以不低于首次挂牌价格90%的价格再次挂牌。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开挂牌征集结果后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潘春娟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拟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中国电子亦庄基地2号办公楼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为王炜)。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有利于推动公司非核心业务资产的投资退出,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是消费电子、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等应用领域的知名电子产品制造商,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信用损失风险较低。结合公司2019年至2023年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坏账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0-6个月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坏账风险较低,特别是0-3个月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均为账期内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风险极低。同时,公司对累计5个会计年度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数据,按迁徙率、实际损失率计算出综合预期信用损失率,比现行坏账计提比例更低。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结合同行业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比率和公司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实际损失率等数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后,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四)变更适用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净利润、净资产等的影响情况,取决于当期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的实际发生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根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惠融”)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2、中电惠融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实际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保理融资额度及期限: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3、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4、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5、主要责任及说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电惠融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则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中电惠融借款余额38,712.60万元。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因此,有表决权的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杨红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等。因此,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春娟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潘春娟女士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潘春娟女士个人简历

潘春娟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国际法学专业硕士。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历任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助理业务经理、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副处级等职务;2011年3月至2024年10月,历任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处长,发展计划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法律合规部二级技术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春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

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管理要求,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下属参股企业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港”)的实际经营情况,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鸿富港30%股权。

2、本次交易已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国资监管规定,对鸿富港进行了评估和审计,本次公开转让股权的挂牌底价以不低于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若首次正式挂牌期满,未征求到合格受让方,则以不低于首次挂牌价格90%的价格再次挂牌。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开挂牌征集结果后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方、成交价格及成交结果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结果尚需报国资主管部门备案。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管理要求,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结合下属参股企业鸿富港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鸿富港3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挂牌底价不低于公司拟转让股权对应的评估值(最终以国资主管部门的评估备案值为准)。若首次正式挂牌期满,未征求到合格受让方,则以不低于首次挂牌价格90%的价格再次挂牌。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开挂牌征集结果后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港不再持有鸿富港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转让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鸿富港30%股权。标的公司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WMRD1K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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