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61版)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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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竞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海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竞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海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下午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微信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陈竞宏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独立董事范崇俊因个人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张艳参会,范崇俊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表示同意,并授权张艳代其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我们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同意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按规定程序报送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收购江苏恒义股权事项相关的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义”)4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以202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江苏恒义进行了评估,东洲评估出具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0767号)。该评估报告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止,由于该事项尚在审核过程中,为保证本次交易事项顺利进行,公司委托东洲评估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江苏恒义进行了加期评估,东洲评估为此出具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根据加期评估验证,相关资产评估值未发生减值,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批准上述加期评估报告,并用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及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备查文件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 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下午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微信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龙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同意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按规定程序报送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收购江苏恒义股权事项相关的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义”)4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以202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江苏恒义进行了评估,东洲评估出具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0767号)。该评估报告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止,由于该事项尚在审核过程中,为保证本次交易事项顺利进行,公司委托东洲评估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江苏恒义进行了加期评估,东洲评估为此出具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根据加期评估验证,相关资产评估值未发生减值,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
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加期评估报告,并用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及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备查文件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