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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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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7版)

以上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启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制定〈ESG 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67,200,313.9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①对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将该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确定组合如下:

对于组合1,公司将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2中,公司对合同正常履行中的押金和保证金按5%计提坏账准备。(仅合同履行完毕后6个月内债务人未履行归还履约保证金义务的应收款项、中标信息公示的6个月内债务人未履行归还投标保证金义务的应收款项等情况做单独减值测试)。

②对于除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外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的减值损失计量,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公司计提减值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尚未完成验收结算的PPP项目建设期投入,其减值计提方法参照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7,200,313.95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67,200,313.95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一、修订、制定制度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38

2.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3.转股价格:25.03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5月24日至2026年11月16日

5.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10月16日期间,如再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10月17日起算,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及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4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侨银转债”,债券代码“12813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6年11月16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由25.43元/股调整为25.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33元/股调整为25.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3.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23元/股调整为25.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4.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13元/股调整为25.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可转债发行方案,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1.28元/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侨银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

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租赁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州侨恒”)作为承租人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融和”)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4,10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44,000.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53,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拟增加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37,500.00万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46,000.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36,5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新增担保预计中,同意子公司普洱侨银滇都市容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洱侨银”)为子公司恩施州侨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之前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签订了《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恩施州侨恒28,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质押公司所持有恩施州侨恒的8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8,500.00万元为恩施州侨恒此笔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韩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为其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近日,普洱侨银与中电投融和就前述事项签订了《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作为新增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恩施州侨恒28,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质押其所持有普洱思茅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二标段(南片区)项目收益权。普洱侨银本次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签订的《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均是基于相同的业务合同或其补充协议而产生,不重复累计担保额度,具体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普洱侨银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恩施州侨恒的担保额度为38,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普洱侨银对恩施州侨恒的担保余额28,000.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法定代表人:姚敏

5.注册资金:150,712万美元

6.成立日期:2014年3月13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85148225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中电投融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中电投融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柏杨坝镇雷家坪村4组

4.法定代表人:刘希云

5.成立时间:2021年3月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MA49P6KG3U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建筑物清洁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利川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9.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恩施州侨恒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五、质押合同及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质押合同》

1.债务人: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出质人:普洱侨银滇都市容服务有限公司

4.质押标的:普洱思茅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二标段(南片区)项目收益权

5.质押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范围: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保理费用、逾期罚息、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

7.质押权期限:为主债权期限加上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质押权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期间的影响。若本合同要素主债权期限及主管部门登记期限与主合同主债权期限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主债权期限为准。

(二)《保证合同》

1.债务人: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保证人:普洱侨银滇都市容服务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保理费用、逾期罚息、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

六、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06,032.4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0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10,057.9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9%,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质押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