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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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耿仲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锁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智磊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耿仲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锁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智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耿仲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锁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智磊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4,076,644.54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563,672.90元(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2,319,981.57元(未经审计)。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99,430,8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852,024.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分配金额与本年度已分配金额合计未超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对上海力芯联创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联创”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0万元,认购力芯联创新增注册资本187.5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力芯联创注册资本总额的5.56%,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与公司共同参与本次力芯联创增资的其他投资方包括苏州世纪咏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其他投资方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力芯联创2,400万元注册资本,占力芯联创本次投资前注册资本总额的80.00%,为力芯联创控股股东。鉴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耿仲毅先生的兄弟耿慧义先生拥有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的财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原则,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公司与关联人关联共同投资。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改良型新药研发及产业化的企业,公司本次对其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的考虑,有利于公司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完善公司在心脑血管、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研发管线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基于对力芯联创的尽职调查,参考领投方苏州世纪咏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标的公司的投资价格等因素,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与交易各方进行了充分协商,最终确定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187.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对外投资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4,076,644.54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563,672.90元(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2,319,981.57元(未经审计)。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99,430,8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852,024.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实施,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98,024.90元(含税),并于2024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结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将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950,049.80元(含税)。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分配金额与本年度已分配金额合计未超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力芯联创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联创”或“标的公司”)
● 交易概述: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投资方拟对力芯联创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0万元,认购力芯联创新增注册资本187.5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力芯联创注册资本总额的5.56%。
●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耿仲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对外投资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环境、产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力芯联创经营状况可能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可能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对力芯联创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0万元,认购力芯联创新增注册资本187.5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力芯联创注册资本总额的5.56%,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与公司共同参与本次力芯联创增资的其他投资方包括苏州世纪咏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其他投资方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力芯联创2,400万元注册资本,占力芯联创本次投资前注册资本总额的80.00%,为力芯联创控股股东。鉴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耿仲毅先生的兄弟耿慧义先生拥有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的财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原则,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公司与关联人关联共同投资。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耿仲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对外投资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力芯联创2,400万元注册资本,占力芯联创本次投资前注册资本总额的80.00%,为力芯联创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耿仲毅先生的兄弟耿慧义先生拥有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的财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原则,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公司与关联人关联共同投资。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耿慧义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耿仲毅先生的兄弟,耿慧义先生拥有力芯联创控股股东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的财产份额,为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耿慧义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0万元,与其他投资方对力芯联创进行增资,其中公司认购力芯联创新增注册资本187.5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力芯联创注册资本总额的5.56%,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对外投资,基于谨慎原则,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关联共同投资。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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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值保留2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为以现金方式对标的公司力芯联创进行增资,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交易标的产权清晰,标的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放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与公司共同参与本次力芯联创增资的其他投资方包括苏州世纪咏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其他投资方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基于对力芯联创的尽职调查,参考领投方苏州世纪咏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标的公司的投资价格等因素,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与交易各方进行了充分协商,最终确定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187.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各方协商确定,与共同参与投资的其他投资方认购价格相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投资金额
本轮投资人同意按照协议的规定,将向标的公司合计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本轮投资款(“本轮投资款”),用于认购标的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75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625万元全部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其中,公司认购力芯联创新增注册资本187.5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力芯联创注册资本总额的5.56%。
(二)支付安排
如本轮投资人书面确认本轮交易完成交割,则本轮投资人在交割日后五日内以电汇方式将本轮投资款汇入标的公司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本轮投资人的增资价款缴付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应就增资价款出具相应的银行回单等材料,且标的公司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本轮投资人交付验资报告。
(三)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未正当完全履行其根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所负义务、承诺,或者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或不完整、准确的,应被视为违约。
违约事件发生后,违约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守约方,守约方可在接到违约方相关通知后书面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书面通知所列的合理期限内(不应超过自该通知之日起30日,如守约方书面豁免可以延期)立即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使守约方免于遭受损失。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无法纠正该违约的,则守约方经提前15日书面通知,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承诺与补偿
本次投资后,标的公司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努力实现以下经营目标:(1)2025年12月31日前,标的公司完成不少于3个改良型新药的发明专利的申报;(2)2025年12月31日前,标的公司完成不少于1个改良型新药的IND的申报。在2025年12月31日前,若标的公司实际业绩低于目标业绩时,本轮投资人有权要求依照本条之约定由原股东按比例无偿对本轮投资人给予股权补偿,股权补偿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补偿的股权比例=本轮投资人实缴出资÷7,000万元-本轮投资人实缴出资÷8,000万元。
(五)生效条件
协议自各方自然人签字、法人或合伙企业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改良型新药研发及产业化的企业,公司本次对其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的考虑,有利于公司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完善公司在心脑血管、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研发管线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各方协商确定,与共同参与投资的其他投资方认购价格相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耿仲毅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环境、产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力芯联创经营状况可能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可能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