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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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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5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1.报告期内行业运行情况及分析

2024年5月份,政府推出一系列房地产新政,新政的主要措施包括降低首付比例、取消房贷利率下限、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等。这些措施降低了居民购房的门槛和成本,刺激了市场需求的恢复,部分核心城市二手房市场的成交在二季度有所好转。

进入三季度后,新政的刺激效果边际有所减弱,核心城市二手房成交量和成交价环比二季度均有所下行,市场整体继续保持“以价换量”局面,考虑到去年同期较低的基数,从同比数据来看,仍然保持较高的增速。根据第三方机构克而瑞数据显示,北京三季度二手房网签量约为43,476套,环比+3.5%,同比+23.5%;上海三季度二手房网签量约为47,156套,环比-16.4%,同比+13.3%;杭州三季度二手房网签量约为18,808套,环比-21.0%,同比+46.3%。

9月底,政府相关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一系列房地产金融新政,旨在提振楼市信心、缓解居民购房压力、稳定房地产行业发展,其中主要包括:引导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降低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引导银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将全国层面的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此前的25%下调到15%;延长两项房地产金融政策文件的期限;支持收购房企存量土地等等。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释放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强烈信号。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由此前的1.70%调整为1.50%,下调0.2个百分点。10月21日,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双双下降25个基点,1年期LPR降至3.1%,5年期以上LPR降至3.6%,这是LPR年内第三次调整,LPR下降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信贷需求回升,进一步增强消费和投资增长动能。

我们认为,上述众多强有力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有利于市场信心的恢复,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回暖。从数据来看,10月份以来,核心城市的二手房市场已经呈现显著回暖趋势。根据北京、上海房管局数据,10月1日-23日,北京市二手住宅网签量为10,812套,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9.8%,与9月份同时段(9月1日-23日)相比增长22.9%;10月1日-23日,上海市二手房网签量为16,959套,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5.9%,与9月份同时段(9月1日-23日)相比增长46.8%,改善趋势明显。实际上,网签数据存在一定滞后性,从公司实时签约情况看,增长则更为显著。

2.报告期公司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6亿元,同比-3.4%,营业收入的下降,一方面是由于公司业务所在核心城市的二手房交易均价相对于去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城市二手房交易佣金费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调。从单季度来看,公司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5亿元,同比+5.0%,已经实现同比增速转正。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848.7万元,相对于去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去年同期为-6,885.9万元)。公司前三季度能够实现扭亏的主要原因包括:(1)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严控各项费用开支,推动门店租金、装修费用、销售费用等各项运营成本的进一步下降;(2)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报告期内实现了房源管理规模、营业收入的稳步提升;(3)公司一季度出售了位于云南昆明地区的新纪元大酒店相关资产,交易完成后,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将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产生一定正面影响;(4)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已经全部摊销完毕,对利润的负向影响也逐步减小。

从单季度来看,公司三季度单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87.1万元,环比二季度有所走弱,下降约2,485万元,主要原因为:考虑到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变化,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三季度计提新房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约3,244万元,若扣除该因素的影响,公司三季度实际运营层面仍保持了相对稳健的盈利水平。截止三季度末,公司新房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净额已经降至约2.9亿元,其中账龄2年以上应收账款已经下降至0.9亿元,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已经显著降低,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住房总交易金额(GTV)约为1,867亿元,同比-17.8%,其中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新房业务分别为1,489亿元、142亿元、237亿元,同比分别-14.5%、+1.7%、-32.3%;2024年第三季度单季度,公司实现住房总交易金额(GTV)约为641亿元,同比+2.3%,其中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新房业务分别为487亿元、54亿元、99亿元,同比分别+0.3%、+1.3%、+14.4%。受益于5月份以来国家对房地产领域放松政策的进一步落地,公司三季度总交易金额实现同比增速的转正。

报告期内,公司二手房买卖业务的市占率在核心城市继续保持稳定,其中,上海地区市占率同比提升0.8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快速提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相寓业务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趋势。截止三季度末,公司相寓业务在管房源达到30.4万套,相对于年初增加3.2万套。

报告期末,公司国内运营门店总量约2,613家,其中直营门店2,161家,加盟门店452家,经纪人总数约3万人。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及出售完毕暨终止的情况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于2024年7月12日届满,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66,439,073股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1日、7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4-039号)、《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2024-041号)。

(三)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内迁入新址办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2024-043号)。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根据相关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其担保需求,分别为其2024年度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如下:

1.2024年8月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申请的1亿元整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2024年8月7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1亿元整授信额度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于2024年8月9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42号)。

2.2024年8月15日,本公司签署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44号)。

3.2024年8月29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8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并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35亿元整。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45号)。

4.2024年9月24日,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签订两份《保证合同》,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家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分别申请的借款金额均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49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谢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海琼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谢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海琼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51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在董事长兼总裁谢勇先生的主持下,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7号楼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5人,为代文娟女士、郑小海先生、虞金晶女士、解萍女士、常明先生。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053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原因,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4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54号)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11月19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55号)。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52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在监事会主席肖洋先生的主持下,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7号楼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全体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053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在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54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54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于2024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原因,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4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人员信息:中审众环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中审众环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7家。

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兆龙,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我爱我家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飞红,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我爱我家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我爱我家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兆龙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飞红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兆龙、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飞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中审众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年度审计工作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事务所收费标准等因素,在公允合理的原则下由双方协商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4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较2023年审计费用无变化。

拟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中审众环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机构信息、项目信息及诚信记录等资料,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核中审众环的业务资质等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对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在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55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11月19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除现场表决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7号楼5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除总议案外,提案编码按规定顺序排列,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依此类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1号)、《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2号)、《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54号)等相关公告。

3.特别事项说明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以上提案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均以2024年11月18日17:30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5日和11月18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30一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7号楼5层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琳、项恺迪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3918088

电子邮箱:000560@5i5j.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7号楼5层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0,投票简称:爱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指示对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明确表决意见的,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