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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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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对2023年1-9月份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利润表项目:2023年1-9月(合并)调整前所得税费用为2,977,567.11元,2023年1-9月(合并)调整后所得税费用为2,938,643.34元。

②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3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重新界定后对2023年1-9月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金额减少3,196,108.32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3,196,108.32元。2023年1-9月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3,933,171.60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及回购股份注销事项

1、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605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9.605元/股调整为35.222元/股。

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进展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2024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6、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截至2024年9月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261,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1%,最高成交价为33.66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最低成交价为11.77元/股(除权除息后价格),支付的总金额65,100,121.9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发布《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回购3,261,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公司已于2024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3,261,1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249,278,485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46,017,385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情况

1、2024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2、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126)。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票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账户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0899991795);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21,62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1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长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政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长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政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的时限要求,并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樊祥勇、赵明健、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

3、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3年及2024年1-9月开展的美元外汇结汇远期交易业务进行追认,并同意后续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

7、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7)。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38)。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的时限要求,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

3、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2023年及2024年1-9月开展的美元外汇结汇远期交易业务进行追认,并同意后续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审议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

7、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监事会同意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1、经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股份总数由17,843.0061万股增加至24,927.8485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843.0061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4,927.8485万元。

2、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回购3,261,100股。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3,261,1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4,927.8485万股减少至24,601.7385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927.8485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4,601.7385万元。

3、公司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于2024年2024年10月10日完成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321,62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24,601.7385万股减少至24,369.5765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601.7385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4,369.5765万元。

4、结合上述情况,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843.0061万股变更为24,369.5765万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843.006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4,369.5765万元,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铝材”)、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ALUMDUNIA SDN. BHD.(曾用名: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及任务,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拟向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结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4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额度拟增加至58亿元。

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确定贷款银行后,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质押和抵押担保。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利率、规模等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

(一)已审批的履约融资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鑫铂科技、鑫铂光伏、鑫铂铝材、鑫铂新能源、鑫铂环保、鑫铂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及ALUMDUNIA SDN. BHD.等2024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任务,为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有效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本次拟新增的融资额度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鑫铂科技、鑫铂光伏、鑫铂铝材、鑫铂新能源、鑫铂环保及ALUMDUNIA SDN. BHD.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上述融资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其他说明

为提高效率,在上述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签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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