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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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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1版)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60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6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能源”)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京东方能源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成立日期:2009年08月26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8号院5号楼8层

5、法定代表人:马亮

6、注册资本:124,269.0058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软件开发;照明器具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森林固碳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净利润和净资产占公司总体比例:

2023年度,公司按权益享有京东方能源的净利润为10,082.64万元,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6%。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权益享有京东方能源的净资产为150,478.48万元,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6%。

11、历史沿革:

2009年8月,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京东方能源有限”)设立,注册资本2,900万,公司持有京东方能源有限100%的股份。公司作为京东方能源有限的唯一股东,分别于2013年向京东方能源有限增资2,100万元,2016年向京东方能源有限增资8亿元。2022年,其他12名增资方合计以97,500万元认购京东方能源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9,269.0058万元,增资价格约为2.48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京东方能源有限的注册资本由85,000万元增加至124,269.0058万元,公司持有京东方能源有限的股份比例由100%变为68.40%。2023年,京东方能源有限的股东无锡联科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深圳市明睿智慧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615万元转让了其持有的京东方能源有限234.3303万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经过三次增资、一次股权转让,京东方能源有限的股东详见“8、股权结构”。

2024年6月,京东方能源有限以截至2023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京东方能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12、其他:京东方能源未含有公司最近三年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等。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存在直接持有京东方能源股份的情形。

二、挂牌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京东方能源经营实际情况,京东方能源拟申请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进入创新层。京东方能源挂牌后,股东所持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集合竞价方式进行公开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京东方能源拟制定《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于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上述公司治理制度经京东方能源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自京东方能源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日起生效并正式施行。

三、其他情况的说明

京东方是一家为信息交互和人类健康提供智慧端口产品和专业服务的物联网公司。历经多年专业深耕,公司已发展成为半导体显示领域全球龙头及物联网领域全球创新型企业。京东方能源为客户提供零碳综合能源服务,主要包括综合能源供应、综合能源服务和零碳服务三大板块。京东方与京东方能源主要业务处于不同行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京东方能源主营业务包括综合能源供应、综合能源服务和零碳服务三大板块,公司与京东方能源相互不存在依赖,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京东方能源拥有经营所需的货币资金,其资产独立于公司资产;京东方能源独立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独立承担员工薪资福利,并建立了独立的员工考核、管理、薪酬等人事管理制度,人员独立;京东方能源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有独立银行账户,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财务独立;京东方能源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机构场所,建立了适合自身经营所需的独立完整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决策。

公司与京东方能源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与京东方能源之间存在销售、采购等交易,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相关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京东方能源申请挂牌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通过孵化创新业务挂牌,加快创新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在能源物联网板块的市场竞争力,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价值最大化。同时通过子公司挂牌,提高公司的曝光度,吸引更多投资者的目光,进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品牌价值,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

公司与京东方能源的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之间不存在基于同一技术源的专利许可,京东方能源挂牌新三板不会导致公司的核心业务和资产流失,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核心技术,不会损害公司的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京东方能源在新三板挂牌后,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对其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未来三年将根据京东方能源的经营成长需求,遵循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不影响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对京东方能源的控制权,若公司根据自身战略调整对前述事项有其他安排,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京东方能源申请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进入创新层;

2、同意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或其授权代表,推进本次挂牌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事项相关法律文件。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京东方能源申请挂牌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尚需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筹备时间、申请挂牌时间及申请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挂牌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6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6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及用途: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拟回购数量:不低于16,000万股,不超过28,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42%-0.74%;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

4、回购金额: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5、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前景,拟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此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6,000万股,不超过28,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42%-0.7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6.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在授予激励对象后全部锁定,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A股价格不高于6.00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上限28,000万股股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A股价格不高于6.00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下限16,000万股股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174.12亿元,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781.8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320.19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1.74%,截至2024年9月30日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3.10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10亿元,根据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24%、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6%。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10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前述股东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有关规则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十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

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其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风险提示

1、如果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62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6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

B 股股东应在2024年11月7日(即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1、上述提案已经于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提案1、提案2、提案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2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11月13日、11月14日,9:30-15:00

3、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邮政编码:100176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10-64318888转

联系人:黄晶、于含悦

电子邮件:huangjing-hq@boe.com.cn、yuhanyue@boe.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725,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意见表决: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证券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法人股东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种类: A股 B股

委托有效期限: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本人/公司(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决定对上述其他议案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 √ ”,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授权委托无效。如未选择的,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6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6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取整所致

(二)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2024年9月30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825,567万元,其中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739,098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98,846万元,转回217,323万元,转销294,906万元,因汇率变动影响-148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存货减值损失影响利润总额合计为-86,617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根据历史经验,基于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不同组合,具体如下:

(1)应收账款分组情况如下:

a.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

b.信用风险中等的客户

c.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

(2)其他应收款分组情况如下:

a.信用风险较高的款项

b.信用风险中等的款项

c.信用风险较低的款项

(3)应收票据分组情况如下:

a. 银行承兑汇票

b. 商业承兑汇票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通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量其损失准备。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或该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存货,本集团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

(1)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若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的迹象,则需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对于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4、合同资产

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此本集团将全部合同资产作为一个组合,在计算合同资产的坏账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或该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06,744万元,减值损失共影响利润总额-92,65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值损失共影响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942万元,影响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4,942万元。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5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5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鉴于毕马威华振已连续二十年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轮换,经履行招标程序,公司根据评标结果拟聘任安永华明担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枫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生物医药等。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孟冬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于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先进制造、 汽车、半导体、交通运输、建材和房地产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静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建筑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毕马威华振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4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2023年度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股东大会决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执行完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毕马威华振已连续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审计工作正在开展中,公司将于2024年审计工作结束后披露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毕马威华振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原因

鉴于公司现任会计师审计服务年限不满足《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衔接规定要求进行轮换,经履行招标程序,公司根据评标结果拟聘用安永华明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合理、恰当,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58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5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36名激励对象共计4,965,213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通过公司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

17、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8、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退休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孙宏达等3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965,213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1%。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2.349-0.03=2.319元/股。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19元/股。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965,213股,按照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965,213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监事会关于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5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5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当期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143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属于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且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情形)共计20,684,045股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通过公司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

17、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8、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

2、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1年8月27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原因,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叶玲等6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2,323,557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48,576股。石领等8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激励对象未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311,912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同意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0,684,045股。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公司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2,323,557股;部分授予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C,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48,576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311,912股。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共20,684,045股。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同意《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监事会关于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